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京0115行初393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玉华与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其他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