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是联邦国家,由九个州组成。其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属于大陆法系,但刑事审判引入了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它是欧洲大陆惟一适用陪审团制度的大陆法系国家。目前,奥地利的法院设在司法部之下,分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州法院和区法院四级。民事诉讼实行三审终审制,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奥地利的审判制度有法官审理1至5年刑罚案件的独任审判制,由两名职业法官和两名非职业法官组成,审理超过5年刑罚刑事案件的陪审团制,由三名职业法官和八名非职业法官组成,审理重大或有影响的案件、可能判处5年以下刑罚的政治案件的合议庭制。由于奥地利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故当陪审团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形成2∶2的意见时,犯罪嫌疑人将被无罪释放。奥地利非常重视证人出庭作证,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度。法律规定,凡是了解案情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拒绝;证人如拒绝出庭,将受到罚款等严厉处罚;出庭作证证人的工资由其雇主照常发放,交通费由法院报销;严格保护证人的安全;切实维护证人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证人保护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在奥地利很少有人拒绝出庭或者作伪证。
奥地利法官的产生程序非常严格,要经过专业培养、职业考试及必须具备工作经验,还要通过心理测试,以保证每名法官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奥地利一般要完成五年的法律专业学习,取得学位后才取得法官的资格,学生有权要求到法院实习,实习生登记后要在法院实习九个月,实习期间相当于书记员、辅助人员,可处理无争议纠纷;九个月满后,法官对实习生有一个鉴定,内容包括性格、人格、是否能做法官等方面。实习生想当法官要公开书面声明,法院人事委员会还要对申请人进行面试、笔试、心理测试、身体测试等考试,面试通过了才能进行下一个程序。经考试实习合格,实习生还要经过三年零三个月的前期法官专业培训。这期间实习生不仅要到法院实习,还要到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三年零三个月的培训完还要进行一次结业考试,内容包括刑法、民法等,全部及格,可以担任准法官了。但是,准法官们要想当上法官,还要看现任法官职位有没有空缺,有了空位由法院向司法部推荐名额,并按顺序每次推荐三人,司法部从三人中任命一人。没有法官空位,实习生可以先干法官的工作,等有了空缺后再任命。
法官们一方面在法律上具有很高的造诣、办案一丝不苟,另一方面严格规范自己的业内业外行为。国家和社会公众都给予了法官极高的社会地位和无上的荣誉。每个法院的走廊里均悬挂着多年以来任职法官的照片或者画像,经过的人们顿生崇敬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