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马帝国时代,意大利法律是十分严酷的。尤其把犯人钉到十字架上或送去喂狮子的酷刑,当时在全世界十分闻名。后来罗马天主教实行了宽大精神,把世俗社会的行政风格糅合进了法律当中去,并彻底废除了死刑,而且就连终身监禁也逐渐被取缔。所有被告者有权上诉两次,甚至是交通违规收到罚单这样简单的事,也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
在现今,意大利坚持以行为的客观性质为认定犯罪的基础,并根据行为的客观方面来认定犯罪主观罪过的性质,这是意大利现行刑法在定罪问题上的一个基本原则。
如《意大利刑法典》第56条第3款规定,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的,只有在已实施的行为已经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第115条规定,单纯的犯罪教唆或犯罪共谋不构成犯罪;第49条第2款规定,因犯罪手段不相当或犯罪对象不存在而在客观上不可能造成实际损害或危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该条第3款规定,在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竞合的情况下,按实际上完成的犯罪处罚等。所有这些规定都说明了,只有明确的犯罪,但客观上不可能对法益构成现实危险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也许是在定罪问题上太强调行为客观方面的作用,意大利现行刑法典中还保留着一些纯粹根据行为的客观方面来认定犯罪,即我们所说的“客观归罪”的规定。尽管意大利刑法学界普遍认为这些规定违背意大利宪法第27条规定的“刑事责任是个人责任”的基本原则,但在立法上这些条文并没有被完全删除,在司法实践中仍在适用。
在刑法理论上,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意大利刑法力图用法益的客观危险为标准来超越刑法理论与实践中根本就不可能解决的犯罪着手问题;在共同犯罪问题上,意大利刑法不从立法上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只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来决定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意大利规定犯罪故意的内容必须包括行为人对行为结果的“危害性或危险性”预见等。
与此同时,在2004年,意大利也修改了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该案例是:一名21岁的窃贼试图进入米兰市的一家珠宝店盗窃时,被珠宝店老板和他的儿子发现,并被父子俩开枪打死。本来看上去很平常的一起案件,却因几天后的另一起案件变得不平常起来。就在周末,入室抢劫的一幕又在罗马的一家烟草行上演。但不幸的是,烟草商在搏斗中被劫匪开枪打死。于是,正当防卫的概念也随之产生了变化,新刑法的主旨是,允许人们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保护自己,必要时还能使用枪支。具体增加了两条人性化的规定:一,任何待在家中的人应优先被视作受到威胁的对象; 二,一旦发生诸如盗贼闯入的情形,待在家中的人的任何行为都可被视为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