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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专利许可承诺制度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02]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毛希彤
  许可承诺制度规定于英国《专利法》第46条。该词的英文是License of right,由于这个英文词语尚没有公认的中文译法,所以暂时根据该词的意思,将其翻译为“许可承诺”。根据该条规定,权利人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可以向英国知识产权局做一个“许可承诺”的登记。专利权人在作出该登记之后,其他任何人均可向专利权人要求获得一个普通的使用许可,专利权人不得拒绝,但使用人需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使用费的数额和标准有两种确定方式:(1)专利权人与使用人协商,达成自愿的专利许可协议,从而依据该协议确定使用条件和使用费的数额;(2)如果专利权人和使用人不能达成自愿许可协议,那么使用费的标准就可根据专利权人或使用人的申请,由英国知识产权局进行裁决。
  同时,在专利侵权之诉中,如果被告接受通过上述方式确定的许可协议,那么法院即不得对被告下达永久禁令或临时禁令,因先前侵权行为所须支付的赔偿数额亦不得超过通过上述方式确定的使用费的两倍。另外,为了保护使用人的竞争利益,英国《专利法》第46条第4款、第5款规定:通过许可承诺制度获得专利使用权的人如果发现他人有专利侵权行为,他可以直接要求专利权人对侵权人提起侵权之诉;如果专利权人明确拒绝提起侵权之诉或在两个月内不回复也不提起诉讼,那么使用人即可对侵权人提起侵权之诉,其法律地位与专利权人等同。使用人在提起侵权之诉时应该把专利权人列为共同被告,但是如果专利权人决定不参加该诉讼或不出庭,那么专利权人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专利权人在做出“许可承诺”登记之后,他的专利权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显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许可承诺”对专利权人而言是不利的,那么为什么有的专利权人还做这个“许可承诺”登记呢?原因很简单,就是英国《专利法》第46条还同日时规定:如果专利权人做出“许可承诺”登记,那么在登记后,专利年费将减半收取。正是由于这个经济刺激,才吸引了众多专利权人做出“许可承诺”登记。
  当然,专利权人在做出许可承诺登记之后仍然可以视情况撤销该登记。根据英国《专利法》第47条,专利权人做出许可承诺登记后可以随时向英国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登记。在满足下列条件下,知识产权局应该依据专利权人的申请撤销许可承诺登记:(1)专利权人全额补缴了之前减收的专利年费;(2)关于该专利不存在相应的专利许可,或者虽然存在专利许可但被许可人均同意撤销该许可承诺登记。许可承诺被撤销后,专利权人在之后的权利和义务与未做该登记时的权利和义务完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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