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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法院组织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21]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英国历史上曾长期存在普通法与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以后,取消了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逐渐摆脱了旧的繁琐的形式,形成了较为统一的法院组织体系。现行的英国法院组织从层次上可分为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从审理案件的性质上可分为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

  英国的高级法院包括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最高法院。上议院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由大法官、前任大法官和法律贵族组成。它是英国本土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审级。依照惯例,外行的贵族并不参加上议院的审判活动。最高法院名为“最高”,却并非民刑事案件的最高审级。它包括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三个部分。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英联邦某些成员国、殖民地、保护国和托管地法院的最高上诉审级,同时也受理教会法院、军事法院及其他专门法院的上诉案件。低级法院包括郡法院和治安法院。

  民事法院系统有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分院和上议院组成。郡法院是处理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有权审理标的在25000英镑以下及人身伤害赔偿要求在50000英镑以下的民事案件。高等法院设有三个法庭:王座法庭、大法官法庭、家事法庭。审理标的超过50000英镑的初审民事案件,亦有权受理不服郡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一般情况下其判决为终审判决。上议院虽然是最高审级,实际上可上诉至上议院的民事案件极少。

  刑事法院系统由治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分院和上议院组成。治安法院有权审理可速决罪和青少年犯罪案件,同时有权对可起诉罪进行预审,也可以兼理某些轻微的民事案件。大约有98%的刑事案件都由治安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加以审判。皇家刑事法院有权审理可起诉罪,是刑事法院系统中唯一使用陪审制的法院。它分散在全国各巡回审判区开庭审判。除了初审管辖权外,皇家刑事法院也可以受理不服治安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上诉法院刑事分院主要受理来自皇家刑事法院的上诉案件。从理论上说,不服上诉法院刑事分院判决的当事人还可以上诉至上议院,但实际上可能性很小,除非是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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