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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法律顾问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05]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自美国建国以后直至20世纪初,总统并没有专属的法律顾问。依据1789年《司法法》,新设立的司法部长负责向总统和其他内阁成员提供法律咨询。总统获得法律意见的另一个渠道是法院,各州法官经常为总统出具所谓“咨询意见”,但联邦法院除外。进入20世纪后,伴随总统行政权的扩张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白宫法律顾问制度也相应地发展起来,并分为“总统特别顾问”和“专业法律顾问”两个阶段:
  (一)总统特别顾问(1943-1971年)
  这期间白宫法律顾问的头衔是“总统特别顾问”。该名称体现出临时、非常规以及实验性质。与此相伴的是职责的不确定以及团队规模上的限制。
  1.多变的职务名称
  作为法律顾问制度的奠基人,卢瑟曼来到华盛顿后被授予的职位是“总统特别顾问”。此后历届总统都采用这一名称,直至约翰逊政府时期,梅耶?弗雷德曼被授予“总统法律顾问”一年后,迈克菲森接替他的职位,名称又变回了“特别顾问”,并直至其任期结束。尼克松当选初期,首席助理约翰?厄立希曼被授予“白宫法律顾问”的头衔。在这一时期,“特别顾问”的头衔更多的是意味着一种荣誉的而非职位。
  2.不确定的职责
  很长一段时间内,白宫法律顾问的职责都没有明确。在实际工作中,他的大部分时间忙于总统的各种公共事务,如起草向国会递交的文件以及政策讲话,法律事务只占很小一部分。  在这一阶段,白宫法律顾问们一直遵循着卢瑟曼确立的模式。“特别顾问”们与其说是律师,不如被认为是总统的亲信。他们是与总统关系紧密的私人朋友,深受信赖,其职责涉及到白宫的所有事务,为总统提供咨询意见。
  (二)专业法律顾问(1971年至今)
  白宫法律顾问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始于1971年,尼克松总统任命约翰?迪恩为“总统法律顾问”这个时期白宫法律顾问逐渐摆脱职责模糊,层级不清的特点,向专业化、团队化和稳定化发展。
  1.专业化趋势
  迪恩与之前的“特别顾问”最大的一个不同点在于任命之前与总统没有任何私人关系。他是一个在华盛顿没有任何人脉和背景的边缘人物。这种“局外人”的身份促使他不受琐事干扰,专注于总统法律方面的事务以及自身团队的建设。在他的推动下,白宫法律顾问也从一个虚职逐渐转变为独立而拥有实权的官僚机构。
  2.层级化清晰
  此外,白宫法律顾问的专业性还体现在其在白宫幕僚团中位置的确立。随着总统直属机构的专业化分工趋势愈发明显,其内部层级制也逐渐确立。总统幕僚长成为白宫办公厅的管理者,统辖各个专业的顾问所组成的幕僚团队。法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受幕僚长的领导。因此,幕僚长对法律顾问的人选也拥有一定的发言权。
  3.团队化发展
  为了适应专业化需要,白宫法律顾问建立起了自己的专业团队—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在尼克松时代之前,白宫直属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存在专业上的分工,所有职员都是各个顾问共用的。迪恩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全职助手,随后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雇佣了两名辅助律师。
  在与总统幕僚长和首席国内政策顾问的职责分离出来后,建立一支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团队成了总统法律顾问的唯一职责。现在总统法律顾问团队已经完全由专业律师组成,只涉及法律事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白宫法律顾问对于总统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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