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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奥运会临时仲裁之新发展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1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敖忠

  (一)

  2020东京奥运会已于2021年7月23日正式拉开帷幕。尽管受疫情影响,本次奥运会没有观众,但与以往相比,参与的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并未减少,仍达到了207个(包括国际曲棍球联合会)之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可能决定了奥运会纠纷的发生概率,例如奥运会开幕前夕,截至2021年7月19日,临时仲裁庭便登记了首批临时仲裁案件,分别是特伦斯·詹宁斯诉世界跆拳道联盟参赛资格纠纷,洛雷达娜·埃琳娜·托马诉国际举重联合会、国际奥委会、罗马尼亚奥体委参赛资格纠纷以及詹妮弗·哈丁-马林诉圣基茨和尼维斯国家奥委会、国际泳联参赛资格纠纷3个案件。前两个案件分别因为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止审理以及临时仲裁庭无管辖权而被驳回。

  第三个是本届奥运会临时仲裁中首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的案件。在该案中,申请人詹妮弗·哈丁-马林是一名拥有加拿大和圣基茨和尼维斯(东加勒比海背风群岛北部岛国)双重国籍的游泳运动员,代表圣基茨和尼维斯参加国际游泳比赛。根据圣基茨和尼维斯奥委会2021年7月12日的决定,詹妮弗·哈丁-马林没有被选中代表圣基茨和尼维斯参加2020东京奥运会。该运动员基于歧视的事实与理由提请仲裁,要求临时仲裁庭命令圣基茨和尼维斯奥委会在“普遍制度”下提名其参加2020东京奥运会女子100米仰泳比赛项目。

  临时仲裁庭经过听证审理后认为,与运动员的指控相反,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圣基茨和尼维斯国家奥委会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第44.4条规定而实施了歧视行为;更具体地说,并不存在因该运动员种族、经济状况或社会关系或体育活动而拒绝其参赛的情形。仲裁庭驳回了其仲裁请求。为规范、高效、快捷处理这些奥运会体育纠纷,作为体育领域的“最高法院”——国际体育仲裁院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奥运会临时仲裁制度。

  (二)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分为常设仲裁和临时仲裁。常设仲裁总部位于瑞士洛桑,并分别在澳大利亚悉尼和美国丹佛(后迁移至纽约)设立了常设仲裁分院,处理平时发生的国际体育争议。后国际体育仲裁院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首次设立奥运会临时仲裁庭,主要解决发生在奥运会期间和奥运会开幕前10天内所有与奥运会相关的体育争议。在之后的所有夏季奥运会和冬奥会上,均延续了临时仲裁制度。2003年10月14日,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通过了专门适用于奥运会临时仲裁的《国际体育仲裁院奥运会仲裁规则》。2021年7月8日,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对该规则进行了修正,发布了新的《国际体育仲裁院奥运会仲裁规则》。

  但随着兴奋剂的滥用和奥运会兴奋剂争议的增加,特别是2014年索契冬奥会俄罗斯兴奋剂事件后,为了有效应对和打击兴奋剂违规行为以及保护运动员权益,基于兴奋剂争议的特殊性(类刑事处罚性),国际体育仲裁院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上又首次设立了兴奋剂临时仲裁庭,针对该次奥运会专门制定了《适用于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仲裁庭仲裁规则》。此后,2018年平昌冬奥会采取了同样的做法,制定了适用于平昌冬奥会的《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仲裁庭仲裁规则》。2021年7月9日,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对平昌冬奥会兴奋剂仲裁规则进行了修正,形成了专门适用于2020东京奥运会的《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仲裁庭仲裁规则》。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2016年、2018年两次奥运会的临时兴奋剂仲裁实践,2019年1月1日,在常设仲裁中,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原有的普通仲裁部门和上诉仲裁部门的基础上,新设立了兴奋剂仲裁部门,并发布了专门的《国际体育仲裁院反兴奋剂部门仲裁规则》。2021年1月1日,国际体育仲裁院发布了新的《国际体育仲裁院反兴奋剂部门仲裁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

  由上可知,在奥运会临时仲裁中,主要分为奥运会普通临时仲裁和奥运会兴奋剂临时仲裁,现对这两类仲裁在2020东京奥运会中的发展介绍如下:

  仲裁方式:东京奥运会仍然延续里约奥运会和平昌冬奥会的做法,采取普通临时仲裁和兴奋剂临时仲裁两种方式进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兴奋剂临时仲裁规则,兴奋剂临时仲裁庭作为一审机构(实际上是代替国际联合会、国家奥委会等体育组织履行认定是否违规以及处罚和制裁的职能),由兴奋剂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当事人可以向普通临时仲裁庭提起上诉,若由于奥运会结束,普通临时仲裁庭已未实际运行,则可以向国际体育仲裁院瑞士总部提起上诉。

  普通临时仲裁:第一,在仲裁语言方面,2020年7月1日修正生效的《与体育有关的仲裁法典》第R29规定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工作语言为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之前为英语和法语),为了保持与《与体育有关的仲裁法典》工作语言的一致性,普通临时仲裁的工作语言也变为了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自然,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以及仲裁裁决文本的语言也限于此三种。

  第二,由于防疫的需要,在听证形式上,新增了以“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进行听证为原则的规定。根据仲裁规则第15条,原则上采取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进行听证,除非仲裁小组依据现行的卫生防疫措施另有决定。

  兴奋剂临时仲裁:第一,由部分国际体育组织授权发展成为普遍国际体育组织授权,大大扩展了兴奋剂临时仲裁庭对兴奋剂案件的仲裁范围。根据2016年里约奥运会兴奋剂仲裁规则,授权主体仅限于国际奥委会。2018年平昌冬奥会兴奋剂仲裁规则的授权主体除了国际奥委会外,还包括国际冬季两项联盟、国际有舵雪橇和骨骼联合会、世界冰壶联合会、国际冰球联合会、国际滑冰联合会、国际雪橇联合会和国际滑雪联合会。而2020东京奥运会兴奋剂仲裁规则的表述是: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59.2.2.4条规定,在2020东京奥运会期间或奥运会开幕前10天内发生的兴奋剂争议,均应提交给兴奋剂临时仲裁庭予以裁决;再则,只要任何国际联合会已经授权兴奋剂临时仲裁庭进行兴奋剂违规认定以及处罚制裁,均应适用该仲裁规则。

  第二,由兴奋剂违规认定发展到兴奋剂违规认定和实施处罚的双重权力,扩大了兴奋剂临时仲裁庭的仲裁权力。2016年里约奥运会仲裁规则仅授权兴奋剂临时仲裁庭行使国际体育组织的兴奋剂违规认定权。而到了2018年平昌冬奥会,则授权其行使兴奋剂违规认定和实施处罚的双重权力。2020东京奥运会继续延续了该做法,使得兴奋剂临时仲裁庭的权力逐渐得到了扩张。

  第三,值得注意的是,在兴奋剂临时仲裁语言上,包括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和仲裁裁决文本语言,与普通临时仲裁不同,仍然使用英语和法语两种语言,这可能是考虑到兴奋剂仲裁案件的紧迫性和特殊性,采用过多的仲裁语言,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更重的负担和压力。同时,由于兴奋剂案件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如果过多地采用其他语言,则不利于仲裁员的选拔和任命。因此,上述做法是在努力推动构建一个新的更为高效、独立、统一、公正的兴奋剂检测、兴奋剂违规认定以及处罚机制,兼顾打击兴奋剂违规行为和有效保障运动员权利的双重目的。

  第四,与以往不同的是,2020东京奥运会兴奋剂临时仲裁规则,为兴奋剂临时仲裁设置了专门的仲裁员名单,而不是从国际体育仲裁院通用名单里挑选和任命仲裁员。同时,以往兴奋剂临时仲裁庭秘书工作办公室由国际体育仲裁院秘书长统领和授权,而这次改由国际体育仲裁院总干事统领和授权。之所以采取分别统摄的方式,主要考虑到兴奋剂仲裁庭的裁决,在国际体育仲裁院内部是可以被上诉到普通临时仲裁庭或上诉仲裁部门,它们的仲裁员名册相互独立,为保障最大限度的公正,将服务不同仲裁庭的仲裁秘书区分办公以及统摄也是最为妥当的。

  此外,针对本次奥运会,日本还专门组建了法律援助律师团队,该团队需依据《国际体育仲裁院法律援助指南》开展工作。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