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 > 博览 > 视野

英国的无薪治安法官

本站发表时间:[2021-09-10]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英国的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分为治安法院和刑事法院。在治安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被称为治安法官。无薪治安法官,顾名思义就是不领取任何报酬的治安法官。他们一般都是当地有地位有名望的人士,虽然不领取任何报酬,但他们为履行职务所付出的各种费用以及因此减少的收入,可以得到适当的补偿。
  根据英国1997年治安法官法,无薪法官由上议院大法官任命。上议院大法官任命治安法官主要根据各地专门顾问委员会的推荐,这些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向社会严格保密,但委员会秘书的姓名和住址可以公开。每年符合条件的居民都可以向委员会提出担任治安法官的申请,任何个人和团体也可以向委员会提供他们认为可以担任治安法官的人的具体情况。申请人能否被推荐到上议院大法官那里,要取决于委员会对其品行和能力秘密考察。
  治安法官被任命之后,在第一年内要接受必学的专门培训,使其了解有关法律程序、证据规则、犯罪和刑法方面的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除了参加正规的课程以外,还包括参观法院和刑罚执行机构,旁听法庭审判,以及集体讨论治安法官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等。
  无薪治安法官制度是英国长期以来的法律传统,其实质在于贯彻“平民治理”的法治理念,使所有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得到与他处于同等地位的民众的审判,从而使个人与国家在法庭上进行平等的理性抗争。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