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时期有个叫姜诗的人,他的妻子非常贤惠,料理家务井井有条,伺候婆婆也非常细心周到,婆婆喜欢喝长江的水,姜诗的妻子不辞辛苦地每天走六七里路到江边挑水。有一次,她在路上遇到大风,没能及时赶回。婆婆口渴,便向姜诗抱怨。姜诗一怒之下,竟将其妻休弃。
我们不由得为姜诗之妻子抱不平,这么好的妻子怎么会被休弃?更让我们大惑不解的是,姜诗怎么能说休妻就休妻,而其妻又为什么只能被动地接受,一点办法都没有?
关于休妻,姜诗完全可以在当时的法律中找到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不顺父母。“不顺父母”是法定的七种可以休妻的情形之一,这七种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项,男方即可以不经任何程序,一封休书就将妻子逐出家门。七种关于休妻的条件最早规定在周代的礼制,被称为“七出”,或称“七去”、“七弃”。该制度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2000多年。以后历朝的法律都规定有“七出”,除了在前后顺序和用语上略有差异外,基本内容都是一致的,没有超出周礼所规定的范围。
“七出”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的典型反映。从其名称来看,本来是离婚,却要叫做“出”、“去”、“弃”,字面上就充溢着浓厚的夫权气息。离婚的主动权把持在丈夫或夫家之手,妇女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离婚的自由。
“七出”的主要内容是:
1.不顺父母。按古代的礼,媳妇要孝敬和绝对服从公婆,顺与不顺父母,更多是主观感受,最终还是父母说了算。不顺,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理解为父母看不顺眼,所以丈夫休妻有时完全是依据父母的好恶,而非出于本意。
2.无子。古代婚姻的一个主要的目的便是“下以继后世”。因此,为家族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乃是妻子最重要的任务。但是,无子的原因可能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有生理疾病,但此规定将无子的责任完全归咎于女方。
3.淫。按照礼制,丈夫可以纳妾,而妇女则必须保持贞操。妻子有不贞行为即被视为乱族,所以被列为休妻的一大理由。这一点很容易被滥用。丈夫有时只是怀疑妻子有淫乱的行为,但没有证据,也将妻子休弃。
4.妒。这里的妒主要针对丈夫多置妾室不满,在言语和行为上敢于表现的正妻。嫉妒被认为是违背了妇女的柔顺之德、贤惠之道,将妒列为七出的理由之一,目的是为了维护父权制家庭丈夫多妻、家族多子的利益。
5.有恶疾。关于恶疾,一般认为包括两类疾病:一是不治之症,二是麻疯病。妻子染重病就要被丈夫休弃,礼制却要求妻子从一而终,反映出古代社会男女的不平等。
6.多言。妻子如果多言多语,就容易惹是生非,离间家庭关系,影响和睦,按照礼制的要求,妇女应当温柔娴静,不苟言笑。
7.盗窃。盗窃不是指在外面的偷盗,而是指妻子擅自动用家里财产的行为。在古代,女子一旦嫁入夫家,就没有了财权,甚至连嫁妆都要归夫家所有。
“七出”的规定是对男性家族利益的维护,没有关于夫妻感情的规定,因为古代社会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家族利益和巩固家族秩序。
为了防止“七出”被过分滥用,周礼规定了“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先贫贱后富贵,不去。如果妻子没有娘家可以依靠,如果妻子曾为公婆守孝三年,如果娶妻时很贫贱,但后来富贵了,在这三种情况下,丈夫不能休弃妻子。这规定主要还是为了维护宗法伦理和家族稳定的需要。
现代社会讲究男女平等,在现代婚姻法中,结婚需要双方自愿,而在离婚的问题上,也主要考虑双方感情是否属于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