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十四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做出“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部署,在200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中央巡视组”正式被命名,从此成为令党内违法违纪分子胆战心惊的名字。其实,巡察制度自古就有,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时期。下面就让我们看看我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巡察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尧、舜、禹时期的天子巡狩制,即天子对各地进行自上而下的巡察。如尧命舜摄行天子之政,舜即开始巡视东南西北四方,确立了“五岁一巡狩”制度。巡守制不失为后世巡察制度的渊源。奴隶社会时期,夏、商、周三代均循此制,但天子巡狩的时间各不相同。到了封建社会的战国时期,又有了“巡行”、巡县制度,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也十分重视对地方进行视察,先后五次“巡行”,以加强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
汉朝时,汉武帝创设了对地方监察的刺史制度,采用巡视的方法监察郡县,开始了中央政府的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先例。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每部设立一名刺史,共十三名刺史。刺史的工作方法是“乘传周流”(“传”指公家驿站的马车;“周流”意为到处巡视)。刺史的职责被武帝钦定为《六条问事》。刺史定期巡察所辖的郡国,称为“行部”,监察郡守、国相、诸王不法行为。同时,汉代还有督邮察县制度,就是在郡级地方政府中增设督邮一职,采取巡部方式,掌管县内官吏的监察。
唐代中央下去巡视的官员,由监察部门的监察御史担任。唐高宗时担任过这一职务的韦思谦很有体会地说:“御史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后来,唐朝又在地方依山川地理形势划分为10个监察区,也叫“十道”,由中央派遣十道巡按使在各自的监察区内行使职权。每位巡按使配备两名助手,任务繁重时还可以多配。监察御史与十道巡按使的区别在于:前者出巡的时间不定,一般是地方出了大要案件时才出巡,带有皇帝敕命,具有特使色彩;后者是一种经常性的地方巡视制度,担任十道巡按使的官员可以是监察御史,也可以是其他御史甚至行政官员。
明初朱元璋曾不定期地派出监察御史巡按地方。明成祖朱棣即位后,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他以省划分,设立十三道,配备十三道监察御史110人,再从他们中选派巡按御史。十三道监察御史平时归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职能时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对皇帝负责。从十三道监察御史中选派巡按御史十分严格。每名巡按御史的产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选出两名候选人,引至皇帝面前,请皇帝钦点1名。巡按御史职责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