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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家族法”

本站发表时间:[2021-09-08]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家法族规在历史上曾经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将其视为国家法的起源。家族法是家族权贵为了维护家族社会秩序的安定,同时也为了保护自己的特殊利益,以国家法律、民间习惯及纲常礼教为原型,删减增补、加工整理,使其在宗族内部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或者规则。它以家族自身力量和国家力量作为其强制执行的保证,族规、家法、家礼、祠规、家训、家教等都可统称之为家族法。

  家族法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家族祭祀。家族凝聚力源于同一血统,对于祖宗的尊敬和家族的维系都非常重要。抛开崇祖观念、同祖意识,家族聚合便失去依据。因此,任何一个家族无不把崇祖敬祖视为最神圣的义务。家族法的最重要内容毫无疑问就是有关祭祀。

  第二,特别强调节俭。几乎每一家族的家法都特别强调勤俭是治家之本。如陆游告诫家人:“天下之事,常成于困约,而败于奢靡”。元代郑太和告诫后人:“家业之成,难于登天,当以俭素自绳是准,惟酒器用外,子孙不得别造,以败我家风”。家族法强调节俭关键在于使家人无欲,有利于家族的统治。

  第三,重视子女的教育。中国古代的家族法中关于子女教育的方法非常丰富。如强调子女必须从胎教入手,重视环境的作用,强调家长必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等。

  第四,严格的等级关系和伦常秩序。在家族内部除高高在上的家长之外,家族成员之间根据血缘关系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除区别父辈、子辈之外,还有嫡庶的区别,嫡庶有名分的不同,也有尊卑的差异。家长之妻所生之子为嫡子,妾所生之子为嫡子。

  家族法有利于封建思想的教化,有利于维护封建身份、等级,同时,在司法方面,还起到了对国家司法审判的补充作用。自宋代起,历朝州县官皆亲自坐堂审理案件。但是实际上,有限的人力并不能对辖区内大量的纠纷案件进行妥善的处理。而严密细致的家族法,承担了绝大多数纠纷法律调整任务。在古代基层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县官往往将一部分司法权下放到基层社会,以减少自己的压力。家族法弥补了国家司法力量的不足,将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家族法早已不再为国家认可,逐渐排除在正式的法律形式之外。但是给了我们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启示:维护社会秩序要获得深入广泛的效果,单依靠国家制定法是不够的,还要辅之于其他传统的行为规范。中国地域广泛,人口众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国家制定法即使数量再多,也不可能包罗万象。因此,只有在国家制定法的基础上,辅之其他的行为规范,如乡规民约等,才能广泛有效地俄调整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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