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 > 博览 > 纵横

陕甘宁边区司法传统的传承

——从延安整风运动汲取改善政法工作作风的历史经验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02]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潘怀平

  时代的变迁,并不意味着边区司法传统将尘封于革命历史的长河中,而是要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逻辑中并使之发扬光大。边区司法传统中的实践理性和宝贵经验,为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遵循政法工作规律,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历史借鉴。2021年9月13日至14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考察时强调“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赓续红色血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充分发挥陕西的红色资源优势,从延安整风运动精神中汲取力量,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意义重大。

  延安整风运动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在全党确立了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积极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了政法干部的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对于在政法工作中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和政治风气意义重大。当前,党史学习教育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值关键期,应从延安整风运动中汲取改善政法工作作风的宝贵历史经验,持续发扬人民政法工作优良传统,代代传承人民政法工作的红色基因,奋力推进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立场,正确处理政法工作与党的领导、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的关系,积极维护政法工作意识形态安全。

  延安时期处于西方法学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交锋的激烈时期。中国共产党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才能保持民主集中制的红色政权永不变质。延安整风运动是一场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坚定了政法领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立场,剔除了政法系统“闹独立性”的错误思潮,抵制了同一司法系统的国民政府西式司法体制同质化危险,维护了政法工作意识形态安全。

  面对司法与行政不协调、司法与人民脱节、司法执行党的政策不够“闹独立性”的突出问题,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反复强调“司法工作与政权工作是一个整体”。政法机关必须为政权建设服务,各级审判机关要积极配合政府中心工作或者和其他部门工作。要求处理好党领导司法与支持司法的关系,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司法工作应该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司法工作之中,同时强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干预司法。

  政法工作中“关门办案、独断独行、单打独斗”“审判机关强调自身独立地位,不愿听取他方意见建议”的现象,致使政法工作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丧失民主监督。要求处理好政法工作与走群众路线的关系问题,既要坚持依法办案、防止受到不正当干预,又要弘扬政法工作的人民性,尊重社情民意,将群众的合理建议、批评意见作为办案的重要参考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动力源泉。1945年12月29日,时任边区高等法院代院长的王子宜在边区推事审判员联席会上指出,“司法审判应该是独立的,但同志们不要以为一切就可采取独断独行,这样就成了闹独立性,就搞不好。我们这次回去,仍要像过去一样,和各方面关系取得融洽,假如和其他方面关系上发生毛病时,司法机关首先应该检讨自己,责备自己”。当下,应正确处理政法工作的内部性与外部性关系问题,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科学优化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团结动员各方力量支持政法工作。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努力克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积极塑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先进模范。

  延安整风运动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要求政法工作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1944年习仲勋同志在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指出,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就是要“替老百姓服务”,必须做到四点:一是“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方面”;二是“不当‘官’和‘老爷’”;三是“走出‘衙门’,深入乡村”;四是“克服主观主义、教条主义”,“从学习业务、学习文件、学习历史、学习社会常识各方面,不间断地提高自己”,“处处给他人做表率”,才会“有出息”。

  针对司法工作中存在不深入实际、仅通过“坐堂问案”了解案情事实的官僚主义作风和“只看现象,不看本质”的主观主义作风,马锡五同志带头携卷下乡,在“田间、地头”一边帮群众干农活、一边调查案情,与群众打成一片,在“法庭—家庭”之间搭起亲民、爱民、为民的连心桥。习仲勋同志强调:“我们司法工作人员,必须有走出‘衙门’,深入乡村的决心”。这种从“衙门”到“家门”的空间转换,既体现了司法作风的转变,又拓展了司法的治理空间。延安整风运动中“主动调查研究案件事实,提高司法为民效能”的经验,为新时代政法工作形成“积极作为、强化服务”的优良作风提供了有益借鉴。

  摒弃司法工作中“照抄照搬西方法学理论”“孤立地、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的“旧教条主义”。动态分析社会利益格局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趋势,克服“静止地运用过去经验”的“新教条主义”。谢觉哉同志指出,“要在判案的许多实际经验中了解民情;要在人民对于司法的赞否中,证明司法工作的对与否;要在实际中创造新的办法和改正旧的办法;要在实际执行中锻炼司法干部”。延安整风运动中谢觉哉同志提出的“要从司法经验中创建法律”,既为当时司法工作解决立法不足、创造性解决社会矛盾提供了理论与实践依据,又为当下政法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创造性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注入了新动能、新活力。

  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标准,科学构建调判关系,克服形式主义工作作风。合理安排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关系,遵循“自愿原则”,防止反复调解,减轻群众负担。司法调解和判决是审判权行使的重要方式,两者没有主辅之分,不可偏废。司法工作中存在“片面追求程序正义的判决型司法”和“以调解率作为司法成绩的主要考核标准”两种形式主义作风。对此,应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以能替人民解决实际问题为主,不以判决形式为重”“宜调则调,宜判则判,不拘形式”“审判与调解结合”工作作风,既要防止单纯追求程序合法一判了事的“老形式主义”,又要防止片面追求调解率久调不决的“新形式主义”。

  三是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政法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和自查,做好政法干部的经常性教育,不断提高政法工作质量。

  延安整风运动是党的历史上一次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对广大干部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重要方式,要求参加整风运动的党员干部深入地检查、反省本部门工作及个人工作与思想,发扬其优点、纠正其错误,巩固党内团结,创造正确作风。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边区政府秘书长李维汉、边区参议会副参议长谢觉哉、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等同志,带头对司法工作进行了深刻反思和专门讨论。例如,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缺少经常检查”“研究讨论司法工作次数很少”,“检察制度不健全”,“上级法院很少检查下级法院”“法院成了一个独立的山头”,“监狱管理不愿意把握党的政策”,“缺乏调查研究而错办案件亦不在少数”,“案件积压延误”“缠讼缠访问题突出”等。1944年林伯渠同志在边区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出了“改善司法工作”的建议,强调“今后的问题,一方面要彻底纠正被侵入的坏作风,又方面要发扬新的创造”,要加强司法工作检查、检讨,加强司法干部的“政策教育”与“业务教育”,要求兼管司法工作的领导务须亲自负责领导督促落实,成为整改司法工作作风的重要任务。

  查摆纠正问题,力抓警示教育。1945年5月22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以“清涧县保卫科刘光荣、惠志升刑讯逼供案”通令,“以此为戒,检讨自己,教育干部切实注意遵守法令,不得再有随意捕人捆打滥权刑讯之事”。延安整风运动纠正了公安工作中“有案必押人”“滥押错押”“变相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坏作风”“坏习气”,为新时代政法工作树立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优良作风提供了有益启示。

  延安整风运动开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历史先河,为努力克服和治理政法队伍中的“顽瘴痼疾”,建设忠诚纯洁可靠担当的政法队伍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应充分发挥对政法工作经常性自查和检查的优势作用,掌握对政法工作上下监督、内外监督的主动权。应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自查自纠”。应不断巩固和发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和成效,推进政法队伍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常态化。

  (作者系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