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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下乡的日子:在田间地头播撒公平正义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27]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荣幸

  今年是我入职顺义法院的第4年,也是我在人民法庭担任法官助理的第4年。4年间,我踏出学校校门,跨入法院院门,实现了思维观念的转变,但每每提起法庭工作,因为它靠近人民生活的最前沿,因此心中感悟常有常新。

  4年间,我的师父——顺义法院李遂法庭法官刘飞虎,带着我“上房下地”“觅迹寻踪”,让我在工作实践中增长了社会见识,也让我逐步认识到人民法庭的工作其实就是在最平凡、最质朴的生活中播撒公平正义,让司法之芽在百姓的田间地头生根发芽。

  初来乍到:数完韭菜数花椒

  记得2017年,到岗的第一天,师父就嘱咐我:“今天周四,是我们审判组固定下乡勘验的日子,你准备好笔录纸、大小卷尺、相机,一会儿咱们就出发。”我一边收拾着,一边纳闷:“下乡?法庭就在乡村,还能下到哪里去?带卷尺又是做什么呢?”

  路上,书记员告诉我这是一起宅基地纠纷案件,哥哥因韭菜、花椒树被弟弟拔了而起诉要求赔偿,今天就是去现场看看涉诉场地的具体情况。

  一到现场,师父向兄弟俩说明勘验目的后,迅速“开工”,细致地测量宅基地的尺寸、菜地的位置,埋头数完韭菜数花椒,并详细地记录损坏的菜、树木的情况。正值烈日炎炎的夏季正午,兄弟俩热得不停擦汗,在一旁不时劝师父去阴凉地方歇一歇。然而,师父一头扎在田地里,俯身测量,任凭蚊虫叮咬、汗流浃背。

  据邻居及村委会介绍,之前兄弟俩关系很好。这次,主要是哥哥事先没有和弟弟商量用地、种菜的事,双方因此怄气导致沟通不畅,哥哥为了“争一口气”才将弟弟起诉到法院。

  测量结束后,师父把哥俩拉到一起:“你们俩是亲兄弟,现在因为这点韭菜,伤了感情,值当吗?亲兄弟之间何必怄气,谁做得不对,道个歉、喝场酒,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刚刚我也清点了现场,觉得弟弟赔偿200元合适,你们要是同意了,也就当没这回事了,以后该怎么好还怎么好。你们说呢?”

  说完,兄弟俩低着头,默不出声。过了一会儿,弟弟摸了摸口袋说:“哥,法官说得对,我现在身上就有200元,我现在就给你。”哥哥接过了钱,拍了拍弟弟的肩说:“成,也没有多大事,以后我们都商量着来。”

  回程的路上,我问师父:“原以为哥俩有深仇大恨呢,怎么最后还能调解呢?”师父笑着回答:“这就是人民法庭的优势,我们不仅能够直达现场了解实情,还能通过邻里、村委会获取信息。这些信息,能帮助我们透过表象,看清纠纷本质。今天,我们虽然数的是韭菜花椒,但要解的是心结。”

  原来法官不仅是“坐审判台的”,还可以下到菜地里,搭建一座和解的桥。

  家常便饭:爬梯上房寻公正

  这天我早早准备好了“勘验三件套”:笔录纸、尺子还有相机,跟着师父去一个排除妨害案件的现场。双方当事人南北为邻,原告认为被告在建的二层楼房过高且楼檐过长,适逢雨季,雨水全部流入自家院中影响居住,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现场,双方对房屋高度及房檐尺寸争议较大。师父二话不说,身手敏捷地只身攀爬过二层花墙,站在仅够一人站立的楼檐上进行测量,我在楼下配合记录数据。仰头间,我看到师父的制服被汗水浸湿,又在烈日下被晒干。

  勘验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感激道:“人民法官为人民,这大热天的辛苦法官了!”该案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

  师父经常和我说,排除妨害、相邻关系等纠纷是法庭工作中最常见的案件类型,而现场勘验则是审理的关键一环,因为,公正往往就藏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困难,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必须把工作做扎实,测量要耐心要准确,只有这样才能办铁案,才能让人信服,才能实现公平正义。

  工作几年后,每周四爬梯子、上房顶、踩水沟逐渐成为我的“家常便饭”。原来,勇气与胆量,也是一名好法官的必备素质。

  送法下乡:明理释法递温情

  依旧是某个周四,这天师父跟我说:“你拿上国徽,今天我们去村里开庭。”第一次,我抱起那庄严而神圣的国徽走进村委会。开庭准备就绪后,师父开始组织现场纪律:“今天我们要开庭的案子是张某与苏某等赡养纠纷一案,请大家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顿时,前来旁听的群众纷纷安静下来,挺直了腰板,庭审正式开始。

  庭上,年近80岁的原告称其如今居无定所、身体状况堪忧,晚年生活困难,但是5个子女均不赡养自己,无奈诉至法院。对此,5个子女各执一词,大女儿苏某1称其工资很少且自己身体也有毛病;长子苏某2称自己已经负责了父亲的养老送终,母亲应住在次子苏某3家中;次子苏某3则表示不同意,称自己与妻子均为残疾人,无法照顾母亲;二女儿苏某4称此前因母亲突然进抢救室才暂时住在我家,但丈夫也有病,自己没法照顾两个人;三女儿苏某5称愿意支付法院判决的赡养费,但母亲不能住自己家中。

  现场,原告止不住地哭泣:“你们都是我怀胎十月养出来的,当初我养得起你们5个人,现在你们5个人养不起我一个人,我要跟你们收那十个月的房租!”

  庭审中,师父屡次耐心安抚原告的激动情绪,并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详细释明老年人的相关权益。为真正化解矛盾,师父又说:“当年生活何其艰苦,父母尚能养活你们,如今生活好了,反倒养不了一位老人?谁都会老,推己及人,老无所依多么令人痛心?常言道,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要有感恩之心啊!”说完,5个子女面有愧色,旁听人员也连连点头。后该案宣判,双方均未上诉。

  这就是“送法下乡”的意义所在,用典型的案例、生动的庭审,让人民群众感知最基本的法理,让群众感受得到法律的温度。

  每周四,我都跟着师父奔走于田间地头,曾量过房檐宽度、数过花椒洋槐、爬过简易楼梯、测过鱼塘水深……4年的法庭工作,就是在无限贴近基层生活:从现场勘验中找寻案件事实的蛛丝马迹,在乡风民俗中探求化解怨气的关键所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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