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市检察机关公车改革制度落实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检查情况通报会在市院举行,密云检察院该项工作受到市院充分肯定,并就公车改革落实情况及交通安全工作做法作典型发言。
首先严格落实各项公车改革文件精神,健全机制。根据《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密云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制定了《密云区人民检察院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和《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公务活动交通费报销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根据制度管理公务用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海波为主任、法警大队大队长、行管局局长为副主任的交通安全委员会,各处室负责人为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警大队,由专职车管干部负责全院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2017年10月份密云检察院公务车采取集中管理,设置公务车管理调度室统一管理公务用车,专职车辆管理人员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检查、报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为密云检察院交通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严格落实公车标识化管理,按规定安装信息化车载终端设备。密云检察院24台车辆其中19台做到应贴尽贴标识,5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警车)因车辆特殊,外观标识明显,不需要贴标识,履行了备案程序。公车标识在前挡风玻璃右下角,无碍视线处。按规定粘贴,一车一贴,统一编号管理,将公务车辆贴标后的实景照片及编号上报区车改办,并留存档案。根据市院部署密云检察院24辆公务用车在今年4月1日全部安装定位系统。定位系统的安装,确保市车改办能够随时监控公车使用路线、时限等情况,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
再次及时完成密云检察院车辆登记证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转隶车辆移交变更。由于2016年密云县改区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名称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4月初前往车管所总所办理5辆警车更名手续,随后完成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车辆的更名手续,先后重新办理了车辆登记本和行驶证。监察体制改革后,需要划拨车辆到监察委,已经完成移交变更手续。
最后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使用,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及出车台账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设置车辆管理八本账,24辆车单独制作档案。公务用车的使用按照“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车辆使用审批手续,建立车辆使用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审批的管理机制。建立完整的车辆档案,运行管理台帐,如实记录车辆使用人、审批人、出行时间、目的地、初驶和终止里程等信息,形成车辆使用管理档案备查,做到用车登记、有车有帐。用车干警持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公务用车审批单》,到调度室办理车辆使用手续,值班法警依据需求具体情况,有序合理派车,返回单位后要对车辆行驶里程和车辆状况与值班法警进行交接登记。定期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充分利用电子大屏滚动宣传交通法规,播放交通事故现场视频,建立全院交通安全微信群,及时发布交通信息,邀请教练场总教练,开展公务车驾驶员侧方位停车及倒库等技能专项培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干警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车,有序出行,在院内显著位置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及时提示交通出行限行号码,避免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