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我与法袍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1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王磊

  法袍作为一种司法符号,通体庄重的黑色辅之红色领襟和金黄麦穗,胸前闪耀着红黄配色的天平法徽。法袍是法官职业的表征,体现由法律赋予审判权的群体对社会纠纷进行调整时的庄严与肃穆。

  自2010年进入法院以后,我就一直作为执行队伍的一员,而今走过八个年头,我也早已穿上庄重的法袍,每天埋首不同的生效判决,绞尽脑汁去维护法律文书确定的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八年时光,数千件案件,徘徊于情理与法理之间,徜徉于财产线索收集之中,感触深刻的案件不在少数。印象最深的是由一起迁坟案件引发的几代人之间的冲突。被告李某的先人共计六座坟冢因政府拆迁由村委会指定迁往原告安某等一家六人承包的集体土地上,原告以恢复原状纠纷诉至本院,后本院出具判决确定李某将其先人六座坟冢迁走,村委会协助提供安置场所。后安某等一家六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基于传统认识,坟冢是先人在另一个世界的安息之地,破土动迁在农村地区视为大忌,任何细小的问题,在生与死这个命题下,都需要慎之又慎。对于标的即为特殊的迁坟案件,需要综合考虑中国传统文化与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在维护法律的同时亦要尊重传统习惯。单方谈话、双方谈话、三方谈话,每天奔波于迁坟现场和法庭,寻找合适的迁坟目的地,尽最大努力争取双方当事人的和解,不二次激化几代人的矛盾,都是本案执行中的缩影。经过大大小小数次谈话,最终促进双方握手言和,被执行人承诺按照村中传统,于清明节前将坟冢迁出。

  司法是公义的符号,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能否能感知公义,法律规定是一方面,如何实现法律的规定则至为重要。法官举手投足间的每个行为,与其说是依法行使职责,毋宁说是将法律规定中的公义展现于世人。法袍之下的法官,虽然是一个个鲜活的个体,但其外化的则是社会公义守护者的形象。

  (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