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平区法院举行2018年第9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昌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天博,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丽艳及一名检察官依法列席。会议由昌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薛春江主持。
此次会议审议了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非法制造枪支案和故意伤害案两件刑事案件,马天博检察长和于丽艳副检察长在法院承办人汇报完毕后、审判委员会委员表决前,就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争议焦点、分歧意见等,发表了意见。
会上,马天博检察长简要介绍了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昌平区检察院按照上级部署,成立专门监督机构,开展法律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五化”建设,依法对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情况。
此次会议还就昌平区法检两院如何有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北京市高级法院寇昉院长和北京市检察院敬大力检察长近期关于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指示精神,进行了热烈讨论。会议明确,法检两院将进一步完善细化列席审判委员会的长效机制。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履行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审判活动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早在2007年11月,昌平区检察院即与昌平区法院就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人员范围、案件范围、启动程序、检察长的发言权和建议权进行了明确。
2013以来,昌平区检察院共列席审判委员会31次,就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67件案件发表意见。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这一机制的实施,切实取得了检察机关对法院进行法律监督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