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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冲突弟弟受伤 索赔损失获部分支持

本站发表时间:[2019-01-2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李大、李二系亲兄弟(二人均为化名),二人本比邻而居却为盖房发生口角,在此过程中李大用砖头将李二砸伤,致使李二住院数天。故李二将李大诉至法院,要求李大赔偿损失。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部分支持了李二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二诉称:我与李大系兄弟关系,二人住所相邻。一日,原告在自家宅基地内垒墙。后李大手持砖头将原告砸伤。经鉴定,原告构成轻微伤。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5万余元。

  被告李大辩称:我认可打伤原告的事实,但不是故意打的,是过失打伤的。是原告先将砖头扔我房上的,要把我从我家房上拽下来,原告砌墙我不让他砌,因还没到可以砌墙的时间。发生打架纠纷时,案件尚未生效。当天也是原告先动手的。因此不同意对原告受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我方同意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衣物损失被告均认可,误工费标准过高、精神损失费认可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双方因相邻建房发生纠纷,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和平解决,但被告李大采取用砖头将原告头部砸伤的过激行为阻止原告,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综上,被告李大为本案中适格的赔偿义务人。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衣物损失双方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的误工费过高部分,法院根据原告伤情和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酌情确定;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同意支付1000元,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李大赔偿李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衣物损失共计3万余元。


[供稿单位:顺义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