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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警惕新型毒品“蓝精灵”

本站发表时间:[2019-02-2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贩卖毒品“蓝精灵”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睡眠质量较差,经朋友介绍在一日本代购处购买“蓝精灵”,服用后身体不适,经查询知系新型毒品后停用。

  2018年9月,其以不菲的价格将10板“蓝精灵”贩卖给购毒者,之后被警方抓获,当场起获浅蓝色药片100粒,另在其住所内起获浅蓝色药片40粒。经鉴定,上述浅蓝色药片中均检测出氟硝西泮。

  据了解,“蓝精灵”主要成分为氟硝西泮,是一种日本的处方药,医学上有安神镇静的效果,因氟硝西泮溶于水呈淡蓝色故称“蓝精灵”。“蓝精灵”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被称为“第三代毒品”,与第一代传统毒品和第二代合成毒品相比,一样具有成瘾性、危害性,但伪装性更强,对人体的损害更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明知蓝精灵是毒品并贩卖给他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


[供稿单位:朝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