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于今年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也已上线,由于关乎每个纳税人的个税信息,该App一经上线便引发关注。有不少网友发现,用个税App填报信息时,发现“被入职”陌生企业,这是怎么回事?应该怎么处理呢? 网络上的“如何将抵扣效益最大化?”虚假抵扣的“攻略”,这些都靠谱吗? 听听我们丰台法官怎么说:
一、“被入职”陌生企业是怎么回事?
所谓“被入职”陌生企业,是指个人身份信息被某些企业盗用,进行个人所得税虚假申报的情况。不良企业盗用他人信息为一名这样的“影子员工”虚报一份不存在的“工资”,其最终目的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多抵扣一份,从而偷逃相应税费。
信息被盗用可向法院起诉
企业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属于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被盗用信息的个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税务征收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提供虚假资料以及拒绝如实反映情况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盗用信息或面临刑罚
企业盗用他人信息情形严重的,涉及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同时,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样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有不良公司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影子员工”虚报个税,也属于刑法规定的“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二、发现“被入职”该怎么办?
职工如果在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时对任职受雇信息有异议,可以发起在线申诉或直接向税务机关反映,保障自己权益。积极发起申诉,可以帮助税务机关得知哪些企业在使用虚假的个人信息充人头,打击逃税行为。“被入职”会无端多扣税 对于职工来说,根据新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按纳税年度合计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如果职工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很可能已“被入职”到其他企业,此时这个虚假申报会导致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升高,最终影响个税缴纳,出现多缴的情况。 严重危害中老年人及收入偏低人群 有些企业钻社保和个税的漏洞,因为满退休年龄后的个人不再缴纳社保,因此就有企业大量利用老年人信息进行纳税申报。尤其对于中老年人中的低收入人群,个税虚假申报将严重影响其生活。
1、无法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2、无法办理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
3、社保部门要求退回已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等。
在此提醒中老年人,一定不能为了蝇头小利出借身份证信息,甚至参与介绍出借业务。
三、网上个税抵扣“攻略”有用吗?
网络上关于如何将抵扣效益最大化甚至虚假抵扣的“攻略”“技巧”层出不穷。实际上,对于纳税人为了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而未如实申报、虚假抵扣的行为,将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既要追究行政责任,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攻略”或将认定为偷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1、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由单位代缴税款的,若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纳税人未如实申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没有构成犯罪的,要承担5万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造成税款流失的,承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
4、由于纳税人不如实申报,造成税款流失构成犯罪的,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定罪量刑,面临牢狱之灾。 ①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虚假申报的纳税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④有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