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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传销网络成道具 购买基金高额返利有陷阱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0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案情回顾: 

  吴华、胡伟(均为化名)通过宣扬网上购买“美国查理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对充基金可以获得高额返利的方法,发展下线徐云(化名)。后帮助徐云一家三口人开始疯狂发展下线,以此获得提成等各种“分红”,骗取30余人100多万元。吴华、胡伟的行为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犯罪嫌疑人吴华、胡伟发展徐云(已判决)作为下线购买“美国查理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对充基金。后徐云在昌平区西关其住处,通过讲课的方式介绍14余人投资购买该基金,部分人又继续发展下线。吴华、胡伟帮助徐云给成员讲课介绍购买该基金的好处,并教徐云儿子(已做不起诉)如何进行网上注册等操作。之后,由徐云的丈夫(已做不起诉)将收到下线购买基金的钱汇给吴华或胡伟。短短5天时间内,徐云丈夫就向吴华帐户内汇款60万余元,向胡伟帐户内汇款7万元。

  此传销活动的投资和返利模式比以往传销更高明。购买该公司的基金需先在查理摩根网站上注册账户,经过3天的封闭期,投资者在网上激活,其账户就正式开启运行。之后每隔48小时分红一次:投资者第一等级是3500元,收益为投资的20倍,能挣到7万元;第二等级是购买14000元,收益为投资的25倍,能挣到35万元;第三等级为购买35000元,收益为投资的30倍,能挣到105万元。徐云等人明知基金的投资回报额过高,存在问题,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仍然积极发展下线,介绍他人购买该基金。

  购买该基金的人分为三种级别,从上往下分别为“大代理、中代理、小代理”。其中“大代理”投资3.5万元,发展7个下线或者业绩达到49万元人民币,拿5%提成。徐云就是“大代理”级别。

  日前, 吴华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吴华、胡伟的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由于胡伟有自首、立功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而没有被批准逮捕。

  检察官建议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认识到传销犯罪的欺诈本质。此外,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认识到财富是靠智慧和劳动创造的,当投资回报额过高、存在问题的时候,要积极抵御其诱惑。


[供稿单位:昌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