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赵某某是居住在天通苑某小区的居民,他发现,楼道中最近经常会有不少遗撒的垃圾。赵某某回到家中调取了自己安装在楼道用于防盗的监控录像,从录像中他发现,垃圾均是楼上新搬来的邻居郑某某不经意间遗撒的。为此,赵某某多次找到郑某某对此事进行交涉,希望郑某某平时能注意点,不要把垃圾弄到楼道里。没想到楼道的垃圾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更多了。赵某某认为是郑某某故意为之,拿着监控录像找到郑某某理论,郑某某却以赵某某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张口大骂。双方互不相让,于是赵某某来到天通苑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查与处理】
天通苑南街道调解员接到申请后,查看了赵某某提供的监控录像,核实了情况。通过录像可以看出,起初楼道里的垃圾确实是郑某某不经意间遗撒的,从时间推测,在赵某某找过郑某某几次后,很明显能感觉到,郑某某是故意将部分垃圾撒在楼道内,甚至是赵某某家门前及以下楼梯。调解员敲开郑某某家门表明来意,对于故意遗撒垃圾郑某某矢口否认,并表示对赵某某私自安装摄影头表示不满,声称影响了他的隐私权。调解员询问其是否愿意通过人民调解解决此矛盾时,郑某某最终还是答应接受调解。经过听取双方的辩解,调解员明白了,就是因为郑某某觉得被“监视”了这个心结,才乱扔垃圾“报复”赵某某。
【法律分析】
详细了解案情后,调解员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解员首先教育郑某某,根据《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对任意弃置垃圾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又向赵某某解释,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对其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个人生活不受窥视、个人住宅不受非法监视等。安装摄像头用于防盗本无可厚非,但应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防盗监控,但不应给其他人造成不便及侵扰。
对于本案,楼道并非非常私密的空间,应该不涉及隐私问题。不过,赵某某的行为不妥之处在于没有征求其他邻居的意见。根据相邻权,邻里之间的行为不能对其他人产生不利和影响,其他邻居有权要求排除妨碍。《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的劝解双方当事人,作为楼上楼下的邻居,应该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本着和谐共处、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