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伴随着暖春的阳光,王某、梁某二人分别来到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他们的执行案款。
王某的案件始于一次因一时冲动而引发的纠纷。
2017年6月,王某与谭某在门头沟某村某院内,因琐事发生纠纷,谭某将王某左眼打伤,经法医学鉴定为轻微伤;王某将谭某打伤,经法医学鉴定亦为轻微伤。事发后,公安机关对双方的行为各自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给予双方相应的行政处罚。后王某将谭某诉至法院要求谭某就其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等各种费用承担赔偿责任。门头沟法院判决谭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3404.1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因谭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于2019年2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后,胡前程法官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为避免强制执行导致二人矛盾激化,在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有效控制后,主动与其沟通交流,对其就此事进行释法析理,后被执行人谭某对其一时冲动所导致的后果表示懊悔,并主动将全部案款交至法院,历时16天,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梁某的案件始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
2017年10月,在门头沟区某人行横道处,驾驶小客车的赵某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梁某相接触,造成梁某倒地受伤,两车部分损坏。后门头沟法院判决赵某赔偿梁某鉴定费3045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850元。
因赵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梁某于2019年2月27日向门头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执行案件立案后5天内,胡前程法官即通过信息化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实际控制赵某名下银行账户,依法扣划赵某名下存款,执行回部分案款。
民生类执行案件主要指的是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案件。该类案件一般具有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等特点,而且具有执行到位率不高、矛盾化解难度较大等难点。该类案件的迅速执行完毕既能对当事人的生活提供有力保障,也能对辖区发展起到良好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