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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购买的二手房被查封不能过户 起诉售房人协助过户被驳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2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因购买的二手房屋被公安局查封无法过户,众大公司将售房人关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关先生协助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公司名下。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驳回众大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众大公司诉称,其公司与关先生的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10月19日在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了网签合同,其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20日及24日缴纳了印花税及契税。随后双方于2016年11月7日上午到交易大厅做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受理窗口人员告知交易房屋已被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查封,暂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事项。故众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关先生协助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公司名下。
  关先生承认众大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同意众大公司的诉讼请求,希望调解解决本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关先生承认众大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众大公司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关于涉案房屋状况,经查,涉案房屋上尚有西城法院的查封。西城法院的查封起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1日。众大公司在庭审中称几天就能解封,但未提交相应证据,故不予采信。根据本案查明事实,涉案房屋目前处于查封状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众大公司要求关先生协助其公司过户的诉讼请求,法律上不能履行,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众大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供稿单位:海淀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