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自5月1日起,未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规驾驶行为进行处罚。朝阳交管部门提示,电动自行车上路,这些新规大家必须要知道。
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我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符合“新国标”的要求,即具有两个脚踏板、一块锂电池、一个坐垫、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电池电压不超过48V,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对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编制产品目录,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车将不能在我市生产、销售。消费者若购买到不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车,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销售者也将受到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车辆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上路需登记取得行驶证和号牌
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车主应在1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已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车可于2021年10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上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都将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交通责任事故的,除应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在规范通行安全行为的同时,特别规定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年龄限制为年满16周岁,并且准许成年人在后座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该规定也符合大家对电动自行车的普遍使用需求。出于安全考虑,《条例》限制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超15公里,并鼓励大家佩戴安全头盔。
朝阳交管部门提示市民,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
除了上述对驾驶人停车的具体规定,《条例》还要求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应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规定各单位应当做好门前停车管理责任区内的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维护工作,有权对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举报。驾驶人违规乱停电动自行车,将受到警告、罚款甚至扣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