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自己的车位被他人车辆强行占用,或者行车道路被他人车辆堵住无法通行,心生不忿在所难免,更有甚者为了泄愤就手持利器将车辆划损。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几起因故意损坏他人车辆而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子。在此,检察官提示市民,遇车位被占、车辆被堵的情形需冷静处理,可拨打114联系对方车主或拨打122联系交警处理。
【案情回顾】
贾某在望京某小区车库停车时,发现过道处停放的奥迪汽车影响过往车辆通行,一时生气就从裤兜中拿出钥匙,在奥迪车驾驶侧从前保险杆至车后门处划了一道,车辆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15500元。
涉案奥迪车主发现车辆被划损后报警,贾某赔偿奥迪车主人民币46000元后取得被害人谅解,公安机关将贾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
朝阳检察院检察官陈玎玎提示市民:文明行车、规范停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定与秩序,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临时停车需养成留下联系方式的好习惯,以防挪车等紧急情况的发生。
此外,如遇车位被占、车辆被堵的情形需冷静处理,可拨打114或拨打122联系交警处理,切勿逞一时之快,从受害方变成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