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为获得非法经济利益,铤而走险,以通过结婚过户方式办理北京市机动车号牌为名,骗取事主张某某人民币十余万元。今日,通过“云”开庭,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是一位无业人士,但为了挣钱,他通过微信朋友圈发了办假结婚过户汽车京牌的消息。张某某看到消息后主动跟他联系,双方签订了《北京购车指标配合结婚过户协议》,双方约定结婚过户费用总计11万元,约定了车牌号及女方信息。这看似真实的协议实际只是李某某实施诈骗的第一步。之后李某某编造了虚假的车牌号及“女方”信息,后又由其女朋友出面写下虚假女方姓名与张某某签订《北京购车指标配合结婚过户协议》。张某某在与“女方”签订合同后,按规定给付定金。李某某又伪造了事主与“女方”的结婚证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发给张某某令张某某对此深信不疑,然后又按规定转账。得到约定钱款之后,李某某为了让张某某相信其有能力办成还注册为某警官的微信名与李某某发微信消息,称现在价格涨了,李某某将微信截屏转发给张某某继续索要钱款一万余元。张某某自2019年1月签订合同至8月份仍没有消息,多次催促无果后觉得此事有假,到民政局去查结婚证,发现根本就没有他和“女方”的结婚证,遂联系李某某,李某某称结婚过户形式无法办理了,要退钱,但一直不退款。后此次案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北京市对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数额巨大标准为10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是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下的产物,《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不得转让。目前对小客车增高的需求与摇号中签率不高造成的现状,为诈骗类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倒卖小客车购车指标的现象屡见不鲜。
检察官在此提醒有偿取得小客车指标的人,买卖双方无论基于何种方式有偿取得小客车指标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并且双方为此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办理小客车指标,可以通过登录相关网站进行申请另外还可以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获得京牌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