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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拉网捕鸟?警方请你入法网!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03] 来源:平安门头沟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不就捕几只鸟吗?

    有什么大不了的?

  其实不然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

  重要组成部分

  不能因为喜欢鸟,就去野外捕鸟

  门头沟警方提示您

  任何人不得非法猎捕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把自己“捕”进法网!

  近期门头沟公安分局侦破两起非法捕鸟案件

  案例一:

  门头沟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某山坡密林深处拉起了“捕捉网“,经多日蹲守,顺利“捕获”利用诱鸟、粘网实施猎捕行为的“爱鸟人”李某某。并在其住处查获黑头蜡嘴雀、金翅雀、黄雀、煤山雀等野生鸟类共计15只。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非法捕猎的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非法捕猎的行为破坏了门头沟区生物多样性,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重大侵害。 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门头沟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潭王路附近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形迹可疑,车内有鸟笼、粘网。 ”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正在利用粘网实施猎捕行为的王某和刘某“捕获”。在现场架设的粘网上解救野生鸟6只。并在王某家中起获野生鸟类3只(蓝喉歌鸲1只、蓝翅叶鹎2只)。目前,刘某、王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门头沟警方提示您

  非法贩卖野生保护动物

  收购野生保护动物

  非法食用野生保护动物

  同样也会受到处罚!!!

  一旦发现有买卖、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请您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10-69843086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