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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封”700亩麦田 善意文明执行力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02] 来源:北京房山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12月1日,房山法院召开“年末雷霆显真彰 倾力执行保民生”执行工作新闻通报会,聚焦人多、面广的涉民生执行案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发布六项工作机制,总结工作成效,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通报会上,房山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金茹对今年以来该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通报。

  今年1至11月,房山法院共受理涉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1252件,结案1029件,执行到位金额4474.95万元。

  据了解,房山法院完善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成立小额速执团队,推进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优化执行案件集约化管理机制,狠抓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在数据统计分析、案款清算及管理、集约查控等方面,推进“纵向学习与横向比较”工作法;在电话接听、语音导航、局长信箱留言“三位一体”的接访系统基础上,固化执行信访接待日,切实提升执行为民实效,打造提质增效“强引擎”。

  在此基础上,房山法院成立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领导小组;深化涉民生案件特色团队建设,配齐“审、助、书、警”办案力量,做到“两加强、三提升”;开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为妥善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擦亮为民底色,针对涉民生案件做到“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发款;同时房山法院还创新推出出警24小时不打烊机制,将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用好“活封”“活扣”等灵活查控措施,进一步树立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确保涉民生执行案件快速执结。

  随后,执行局负责人张仲健通报了三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典型案例,分别从“高效执行赔偿款1200万元,顺利化解群众纠纷559件”“‘活封’百亩麦田,妥善执结涉农案件”“强制腾退两处老旧宅院,切实保障申请人居住权益”三个角度彰显法官的执行智慧和艺术,充分展现人民法院妥善执结涉民生案件的决心和力度。

  今后,房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继续探索涉农案件执行新模式,采取灵活查封方式,彰显并贯彻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多元解纷、多维解纷,坚定守好民生保障的法治防线,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案例一

  高效执行赔偿款1200万元

  顺利化解群众纠纷559件

  2015年,被执行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房山某小区(经济适用房)房屋预售许可证,并与众多买受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其中明确了,如房地产公司不能在指定时间办理初始登记和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后,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未按照约定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业主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付违约金。经法院审理,判决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付相应违约金。

  执行过程

  此批案件申请执行立案后,迅速分案到涉民生案件特色团队。

  执行团队在收案当日完成线上财产调查,向被执行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执行风险告知书,第一时间完成财产查控。

  经查控反馈,该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远不足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团队执行法官采取善意文明执行和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办案模式,灵活采取保全、查封和冻结等强制措施,兼顾企业生存发展,多次向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释法析理,释明法律上的利害。

  最终,被执行人陆续筹到款项,有序偿还债务,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今年1月至11月,房山法院共收涉某房地产公司此类案件585件,已顺利执行完毕559件,结案率 95.56%,执行到位金额1200余万元,高效维护了1000余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典型意义

  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住房关系着当事人的生活保障等切身利益,是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民生问题。

  该案的申请人即房屋买受人,人数众多、范围集中,能否快速妥善处置关系到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房山法院执行局切实提升执行为民实效,严格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以雷霆执行高效结案,有力展示了涉民生案件特色团队建设成效,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企业能够持续发展,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利,为服务保障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案例二

  “活封”百亩麦田

  妥善执结涉农案件

  2014年7月,王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整,承诺于同年10月1日前还清。截至李某2018年提起民事诉讼时,李某年年催要借款,但王某一直未还。

  李某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偿还李某借款10万元,支付逾期利息2.3万元。

  但王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李某于2018年11月向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线上线下多方查询,发现王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

  2021年6月,李某向房山法院提供线索,称王某在房山区石楼镇某村承租700多亩农业耕地种植农作物,现小麦丰收在即。法官决定提前查封庄稼地上的农作物,待可收成时,将农作物出售以偿还债款。

  执行过程

  执行法官赴涉案的百亩庄稼地现场调查,邀请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见证。

  经与村委会、双方当事人沟通、询问,法官了解到在给付农民劳作工资、承包地年租金以后,王某可剩余6至7万元收益可供执行。

  随后,法院给村委会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查封王某涉案700亩土地上的庄稼收益,同时发动当地群众帮助法院对耕地进行监督和看管,如有人提前收割立即通知法院,及时制止,达到“活封”目的。

  后被执行人王某也来到现场,主动解释、说明了自己的财产状况,感激李某作为多年好友曾借款10万元帮助他渡过难关,但确实因为自己周转不利,一直未能还钱。

  王某表示,等庄稼麦收后,将欠款给清。2021年8月,李某与王某达成和解,李某撤回了执行申请。

  典型意义

  探索涉农执行工作新模式,执行法官通过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亲临庄稼地查看农作物生长情况。

  同时发动基层组织调解、监督协助执行,多管齐下,综合考量雇佣劳动力支出、农作物施肥等农作物生长成本,庄稼果实收获的时间及实际收益情况,灵活采取查封方式,力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充分彰显并贯彻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融入到执行工作中,营造和谐、友善、诚信、法治的社会氛围,既要多元解纷,又要多维解纷,真正实质性化解争议。

  案例三

  强制腾退两处老旧宅院

  切实保障申请人居住权益

  2009年房山区霞云岭乡某村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决定启动整建制搬迁工程。

  2011年前后,村民马某、郑某、郑某某与某村签订了《某村村民申请享受整建制搬迁政策协议》,并签订了《某村整体搬迁工程搬迁户旧房上交承诺书》。

  协议约定,除可搬家具、采暖设备和庭院内铺设的石板外,其他建筑材料全归集体所有。

  原告郑某诉称,建设方案是按照原有住房的面积及户籍人口数量计算新宅面积,建成新宅后每户留有六米宽的院子。但自家拆除旧房分到新房七年之久,宅基地面积始终未到达规划的面积,原因是新宅前有两处旧宅没有拆除,仍被原所有人占有使用。

  后郑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马某、郑某某腾退旧宅院,并交于村委会;同时要求村委会在接收上述宅院后予以拆除。

  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最终法院支持了郑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原告郑某于2021年2月向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本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与马某家人及郑某某进行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法、理、情层面剖析该案的执行效果,督促被执行人主动腾退,但被执行人并未主动履行义务。

  法院依法发出强制腾退公告后,被执行人仍未在公告期内进行腾退。

  执行团队根据案情认真分析研判,制定强制执行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执行行动,开展了强制腾退工作。

  对房屋内物品清点、登记、腾退完毕后,执行法官将两处旧房顺利交付村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指挥挖掘机对房屋进行了拆除,至此,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针对重大行为类涉民生案件的执行,积极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开展源头治理,积极推动形成诚信的守法环境,增强当事人履行裁判的主动性、自觉性;细化强制执行工作方案,多部门共同协商、部署,确保执行工作高效规范开展。

  聚焦群众在执行领域的“急难愁盼”,谋真招、出新招、亮实招,进一步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形成执行威慑的高压态势,以实际行动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助力新农村发展建设,努力为推动“一区一城”新房山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供稿单位:房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