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导自演“快递受损”戏码,套路“老东家”骗取理赔款11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刑。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多次谎称货损需要理赔,骗取理赔款的案件。
处理投诉有经验 于是动起歪脑筋
顾某曾在一家物流公司任售后客服,日常工作便是处理消费者投诉。顾某发现,用户关于快递货损的理赔成功率非常高,这是因为公司对于快递货损有一套较为成熟的理赔流程,同时为了打响品牌口碑,如果在运送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由用户提供货损证据后,一般都会按照货品价值进行原价赔偿。
看着刚刚处理完的一则消费者理赔成功的投诉单,顾某不禁动起了歪脑筋:如果我假装货物因快递运输受损,来骗取理赔款,岂不是就可以在家“躺平”了?找到赚钱“门道”的顾某,在向老板递交了辞职报告后,开启了自己的“理赔发财路”。
谎称货损需理赔 骗取“老东家”11万
2020年6月,顾某开始了他的第一次“试水”。顾某先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一台电视机,为避免平台发现,顾某将收件地址写在别处。等到电视机开始进入配送阶段,顾某便联系该物流公司,将电视机的寄送目的地改为自己居住地。
当顾某签收电视机后,便拿着提前准备好的一张电视受损的假照片、电视购买记录等证明材料找到物流公司,以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为由,向物流公司申请理赔。
“你们怎么送货的?我的电视机都磕坏了,我要赔偿!”顾某以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为由向公司索赔。就这样,他顺利地拿到了“第一单赔偿”。
尝到甜头后,顾某先后多次在电商平台购买电视机,先下单寄送至“假地址”,再联系该物流公司二次邮寄配送。之后顾某多次虚构电视机损坏的事由,提供同一张物品损坏照片及虚假的价值证明等材料,要求物流公司理赔。
当然,顾某也遇到过索赔“受阻”的时候。若物流公司理赔时间较长或者协商金额未令顾某满意,顾某便拨打监督部门投诉电话举报。就这样,顾某在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骗取理物流公司赔款共计11万余元。
自导自演耍聪明 投机取巧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顺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示:依法理性维权 共促消费公平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快速增长的基本要求,也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普遍期待。
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宣传教育的深入推广,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也不断提升。消费者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也倒逼经营者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消费者”利用维权渠道骗取赔偿款,甚至占用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等公共资源为自己谋取利益。
本案中,快递公司提供理赔服务,原本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消费者,为消费者寄快递做好售后保障,却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这在触碰法律高压线的同时,也消耗了快递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
设置12315等投诉电话,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投诉电话不应成为“要挟”商家的工具,耍小聪明钻空子可能会承担难以预估的法律责任。促进消费公平,不是商家、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某一方单独的责任,只有汇聚各方的力量,才能搭建好消费公平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