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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新闻通报会用真实案例,带你走进毒品犯罪!

本站发表时间:[2022-06-25] 来源:顺义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只因炖肉更香,便索要罂粟果实?这场新闻通报会用真实案例,带你走进毒品犯罪!
  只为欣赏“娇艳”花朵,梁某自行种植罂粟。而梁某朋友高某只因炖肉更香,便向其索要罂粟。非法种植、持有毒品原植物是否构成犯罪?该如何定罪?6月24日,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顺义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三起典型案例,并通报该院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工作情况。
  通报会上,顺义法院刑庭庭长宋素娟对该院近三年来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案件呈现的特点及法院相关举措进行通报。顺义法院刑庭副庭长白玉龙通报三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对裁判思路及典型意义进行了详细解读。通报会由顺义法院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兴国主持。
  自2019年至今,顺义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3件,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分子共58人,判处实刑56人。该院所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贩卖毒品罪案件共有31件,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比达72%。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8件,占比18%。大部分犯罪分子具有前科劣迹、累犯或毒品再犯情节。
  “超八成毒品犯罪依托互联网实施”,宋庭长表示,该院近三年审理的毒品犯罪网络化趋势明显,“虚拟联络+网络支付”的交易方式逐渐兴起,“即时配送+物流邮寄”的犯罪模式也使得犯罪形式愈加隐蔽,“毒品再犯+以贩养吸”现象突出,吸毒人员在戒毒、康复后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中,易受到“圈子文化”影响,再次复吸毒品,致部分吸毒人员走上以贩养吸等涉毒犯罪道路。
  针对当前毒品犯罪形势,宋庭长表示,顺义法院将继续坚决依法有力惩治毒品犯罪,着力提升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效,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筑牢禁毒防线,守护万家安宁。
  会后,宋庭长接受了顺义电视台记者采访,围绕全区禁毒工作部署、毒情形势、禁毒工作主要成效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此外,段然、刘林、陈小燕等多位北京市人大代表线上同步关注。
  #代表说#
  北京市顺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顺义区医院肿瘤内科主任陈小燕:正值“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本次顺义法院线上新闻通报会通过对典型涉毒案件深入浅出的分析、以及行之有效的建议举措,能够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禁毒意识,并为进一步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提供参考。
  北京城市学院党委书记、校长刘林: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本次线上新闻通报会通过通报案例、法官建议、线上答疑几个环节,让群众准确把握目前毒品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有效提高了群众禁毒意识。
  案例一 以贩养吸 通过网络渠道贩卖毒品获刑
  案情介绍:
  王某因与吸毒人员李某恋爱而染上毒瘾。王某为购买毒品耗光身上积蓄,后通过种植大麻,自行制作大麻烟的方式,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王某使用虚假身份注册多个微信号,采用暗语方式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贩毒信息,王某与买家通过微信联络、收取钱款,并将毒品放在土特产、咖啡豆等食品内以发送快递的方式送至买家手中。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顺义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三百元,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本案即是一起使用“虚拟联络+网络支付+物流邮寄”手段贩卖毒品的典型案例。针对该类案件,应强化对网络毒品犯罪的社会综合治理,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网络平台和物流寄递行业的监管力度,防止物流寄递行业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
  案例二 为观赏或食用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获刑
  案情介绍:
  2021年5月,梁某为观赏而非法种植罂粟,后罂粟开花结果,梁某将罂粟果实收集后放入家中橱柜。经称量、鉴定,梁某持有的110个罂粟果实内含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157.97克。被告人梁某主动投案后,交代高某因罂粟果实炖肉更香的缘故曾向梁某讨要罂粟果实。经称量、鉴定,高某持有的475个罂粟果实内含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92.88克。
  法院判决:
  被告人梁某、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鉴于被告人梁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鉴于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顺义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人赃物均已收缴。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二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仅考虑毒品原植物的观赏价值、食用价值而贸然种植毒品原植物并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最终受到法律制裁。针对此案的情况,应切实增强群众识毒辨毒能力,让“罪恶之花”无处绽放。
  案例三 为取消他人录取资格 雇凶往他人水杯投毒获刑
  案情介绍:
  2018年,被告人何某为使考试竞争对手孙某被取消录取资格,遂找到被告人肖某合谋投毒。何某给付肖某人民币二万余元,由肖某前往孙某所工作的顺义区某单位,以应聘为名接触孙某。后肖某在孙某办公室内,趁机将事先购买的冰毒放入孙某水杯中。见孙某喝下后,肖某随即拨打110举报孙某吸毒,孙某后被抓获,民警从被害人孙某办公室电脑键盘下起获甲基苯丙胺0.05g。孙某尿液中检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案发后,何某、肖某被查获。
  法院判决:
  被告人何某、肖某无视法律,合谋欺骗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何某、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故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顺义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肖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肖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六千二百五十元,追缴后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该案系利用毒品实现非法目的的典型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部分毒品掺杂在饮品中无色无味,难以察觉,大家应在脑海中时刻紧绷“拒绝毒品 远离毒品”之弦,做好自我防护,在外不要随便喝陌生人给的酒水饮料,避免沾染毒品,莫让美丽人生蒙上阴影。本案中何某、肖某因欺骗他人吸毒均受到法律的严惩,未影响孙某考试的正常录取,孙某顺利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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