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昌平

不讲信用借钱赖帐不履行判决转财产

本站发表时间:[2019-01-1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案情回顾:

  需要借钱的时候,彭某对朋友许某笑脸面对。需要还帐的时候,彭某却百般说辞。甚至,在法院的还钱判决生效后,为了躲避还许某钱,彭某还自作聪明的把名下的财产转移到了他人名下。

  在做生意的过程中,许某结识了做水产生意的彭某。在交往过程中,两人很谈得来,由生意伙伴很快发展成为了好朋友。

  彭某先后三次张口向许某借钱。碍于朋友之间的关系,许某分三次借款给彭某3万元、2万元、5万元,共计10万元人民币。彭某每次都给许某打了借条。

  借钱的时候,彭某说的非常好,说会尽快归还。但借钱后,彭某就再也不主动提还钱的事。每次许某找彭某说还钱的事,彭某总是找出种种理由托着。

  在许某的几经催促下,彭某于3月、4月分两次偿还给许某22500元人民币。剩余的7万多块钱许某再怎么要,彭某都“无动于衷”。

  本来也不想把关系弄僵,为了要回自己的钱,无奈许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彭某还欠款77500元。6月,法院判决彭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许某人民币77500元。

  判决生效后,彭某依然不还钱。许某到法院的执行部门要求强制执行判决。得知法院要强制执行自己的财产,彭某又动起了歪心思。先后把自己名下一套100多平米的商品房和一辆金杯汽车抵给了其他也欠帐的人,并过户到了别人的名下。致使法院执行时发现财产已被彭某转移,无法强制执行。

  日前,昌平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将彭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行为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法院判决彭某给付许某欠款7万多元,对这一法院判决,根据彭某当时有房、有车的实际情况是可以执行的。但彭某采取了欺诈手段,擅自将该房屋、汽车抵帐,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彭某转移财产的行为,给司 法机关正常工作带来了严重危害,直接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

  其实,一个民事案件经过法院的判决之后,已经不仅是主体双方单纯的民事法律关系了,而是介入了国家公权力的因素。这时,一方主体拒不履行该判决,也不仅仅是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违反,更是对司法权威的一种违背。因此,不履行民事判决的内容,私自转移财产,情节严重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


[供稿单位:昌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