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毕业季,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遭遇权益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多发。近五年,区法院受理涉高校毕业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共计105件,调研发现主要存在四种类型:
一是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毕业生解除合同引发争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一般会约定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因录用条件规定模糊,用人单位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毕业生则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赔偿金。此类纠纷大约占高校毕业生劳动争议案件的10%。
二是因户口、住房等特殊福利约定服务期引发争议。用人单位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向毕业生承诺提供住房、车辆、户籍指标等特殊福利待遇,并与毕业生约定最低服务期,如果毕业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相应损失,该类劳动争议大约占10%。
三是因用人单位欠薪引发劳动报酬争议。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发生拖欠工资报酬或未足额支付工资等情况,高校毕业生初入职场,经济压力较大,如果用人单位长时间拖欠工资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容易引发纠纷。毕业生起诉要求支付工资报酬及补偿金,大约占该类案件的20%。
四是因工伤、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普通劳动争议。该类争议占比达到60%,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培训等发生的争议。也有部分毕业生因工作经验不足,在入职后发生工伤等事故,造成身体伤害,引发工伤纠纷。
昌平区法院调研认为,高校毕业生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用人单位存在用工不规范现象。用人单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空白合同,甚至利用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同股东组建多家关联公司,轮流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意在混淆实际用工主体;部分用人单位采用长期试用毕业生的形式、或签订多份试用期合同、或人为延长试用期导致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不稳定状态;部分用人单位向毕业生收取额外费用,要求毕业生支付诸如信息费、报名费、推荐费、登记费、资料费等费用。
二是毕业生未充分了解职场规则和法律规定。毕业生没有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发展状态,仓促入职,入职后发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与自身能力不匹配;部分毕业生对相关入职手续和程序不了解,在签订相关协议时未审慎审查合同内容,在发生纠纷时陷入被动局面,且心理预期过高,存在过度维权的情况。
三是双方缺乏诚信意识。部分毕业生享受了用人单位提供的户籍指标等特殊福利,却在入职不久后自行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部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却违反契约精神,转入工作内容相同的其他用人单位引发争议;也有部分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部分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入职时对其工资报酬、福利培训等进行允诺,但之后并未履行相应承诺。
针对上述问题,区法院建议:
一是整合优质资源。建议集中优势资源高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于涉高校毕业生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及时汇总并开展调研,提高敏锐度和前瞻性,及时发布司法建议,促进政府部门、高校就业办决策及公司企业管理的科学化。
二是发挥多方联动调解。建议加强与辖区总工会、人力社保局、司法局合作,通过调解找准双方争议的"磨合点",多方联动,有效解决劳资纠纷,提高案件处理效果和社会效益。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采用以案释法、发放便民手册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会调解组织的培训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