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昌平

昌平检察院从四个方面着力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0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是北京市检察院党组确定的2019年“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昌平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检察院《关于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纵深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关于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纵深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监督工作主线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本院实际,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实施举措,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努力推动工作见实效。

  一、突出重点,着力促进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均衡发展

  1.围绕四个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

  与公安机关开展座谈,达成共识,展开摸排,继续推进经济领域撤案监督专项活动。建立案件系统跟踪监督制度,探索开展立案后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专项侦查监督。加大和食药监、环食药旅的配合力度,继续开展食药环境领域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在走访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并与其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点线面多层次的协作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后续监督。

  2.依托派驻中心检察室工作,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

  运行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坚持一名检察官和助理8小时常驻,对进入中心的案件,坚持“普查”“巡查”“抽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探索依托派驻中心检察室对基层办案队所向前、向后延伸监督工作,与昌平公安分局探索构建具有昌平特色的执法办案中心配合协作工作机制。全面审查犯罪事实,及时制发追捕追诉函,定期跟进公安机关抓捕进展,加强侦查环节的行为规范性审查。

  3.强化三项举措,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

  坚持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将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刑事抗诉案件工作制度化。对裁判文书认真进行审查,坚决运用抗诉手段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坚持敢抗与抗准、抗轻与抗重并举。善于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依法纠错,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沟通协调机制,强化案件跟踪监督。

  4.落实四项专项活动,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认真落实市检院部署,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财产刑执行四个专项检察活动。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工作。

  5.紧抓四项重点加强民事诉讼监督

  以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为重点,注重研究,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加大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以法院生效裁判监督为重点,关注法院后续再审和改判情况,注重使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使生效裁判监督落到实处。以明显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民事非诉执行等民事执行监督为重点,加大对案件的监督力度,推动执行规范化。以超期审判案件监督为重点,与法院联合开展“超期审判违法监督”专项活动,监督发现深层次违法问题,督促审判人员整改。

  6.紧盯“一手托两家”的案件,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

  围绕中心工作、重点领域,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开展对生效裁判、审判行为、执行活动的同级监督,办出一批典型性、引领性、有影响的案件。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全面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行政。

  二、积极探索,着力完善法律监督措施体系

  1.严格施行检察建议制度

  贯彻《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和市院《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发落实通知,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制作、审核、送达、备案、复议复核、报告通报等工作。实践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强化检察建议跟踪督促,提升检察建议回复率、诉讼违法纠正率,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

  2.积极运用调查核实权

  加强对调查核实权的运用开展,个案办理中通过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了解情况,听取、咨询意见,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现场走访、查验等手段,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变“审案”为“查案”,确保监督事项清楚、准确。严格按照监督线索的归口管理要求,将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的诉讼违法线索及时上报。

  3.依法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

  加强对职务侦查线索发现的敏感性,注意发现案件中隐藏的线索,通过办理违法违规监督案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做好案件线索的移送。依法行使职务侦查权归口管理,完善专案办理机制,对于应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由我院成立专案组进行办理。

  4.健全跟踪监督机制

  建立递进式监督制度,向被监督单位发出监督意见时应明确作出相应处理并书面回复的期限,在期限内未予整改并回复的应及时督促催办,采取报告上级院、通报上级主管机关、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措施推动落实,切实改善监督意见回复反馈少、监督效果不明显的情况。

  5.加强内部协调配合

  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各业务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完善案件通报、线索移送、信息交流等配套工作机制。各部门在办案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存在的法律监督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6.加强监督调研总结

  在强化执行监督办案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提炼监督要点,制作整理违法监督节点目录,作为各项法律监督活动的工作指导。加强分析研究和综合监督,做好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的拓展,建立类案标准指引,深入推进类案监督。围绕提高办案质效、诉前程序调查核实权的运用和完善、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等重点问题的研究,努力形成具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主动公开,着力营造法律监督的良好外部环境

  1.开展检察宣传工作

  贯彻落实“十进百家,千人普法”任务要求,广泛运用平面媒体、户外电子屏、影视媒体、门户网站、网络媒体、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加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公益诉讼、民事诉讼监督专题宣传活动,全面宣传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社会认识度,畅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线索来源,为全面推进法律监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深化检务公开工作

  积极向区委、区人大、区委政法委报告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接受人民监督和人大代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建立群众监督检察工作制度,采取邀请视察、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加强外部沟通协调

  持续深化与外部单位的协作共建,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方面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加强相互配合和支持。加强与公安机关等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健全联席会和通报会制度,及时通报日常办案情况、类案情况、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两法衔接等工作。坚持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通报法律监督情况工作,加强对通报后法院后续工作的跟踪督促,促进将通报意见落到实处。探索向行政机关通报工作,促进双方共同研究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

  四、抓好队建,着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能力

  1.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培养

  重视法律监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充实并稳定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的监督力量。健全专家学者专业咨询工作机制,通过总结办案经验、举办技能竞赛和业务评比等活动,培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扎实理论基础的人才。

  2.完善法律监督工作管理考核机制

  对法律监督线索移送、立案、办理、终结等进行案件化管理,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向“办案模式”与“办事模式”相结合转型。研究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相关规定,将法律监督工作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和专项评查。修订完善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核规范,平衡法律监督与司法办案在业务考评中的比重,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积极性。

  3.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推进“检察管理监督制约年”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确保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探索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着力纠正法律监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对违法违规监督或失职渎职的检察人员进行严格查纠,保障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开展。


[供稿单位:昌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