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关于加强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在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安排下,近日,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结合北京市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对流感、诺如病毒等秋冬季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共检查215户次,包括三级医疗机构29户次、二级医疗机构15户次、一级医疗机构37户次和未定级医疗机构134户次。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发热、腹泻病例检索报告情况,发热门诊、儿科门诊等接诊疑似病例报告及处置工作流程、转运机制建立情况,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情况等。同时提醒医疗机构合理控制患者就诊密度,在诊疗活动中要注意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做好手卫生和加强防护用品的配备,防控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
在第一阶段的检查工作中,未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将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2月10日开展第二阶段的加强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治的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开展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儿科门诊以及患者就诊密度较大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要求管理相对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治、报告工作,同时加强对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检查,要求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和疫情调查处置制度做好流感、诺如病毒等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