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市高院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商事审判对疫情防控的支持,昌平区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在商事审判中为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疫情发生后,昌平法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成立商事审判专班,对疫情发生以来辖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开展调研、跟踪和专访。据统计,近三年昌平区中小微企业数量以20%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达十万余家,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其自身严重缺乏足够的抗风险能力,在当前严峻复杂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不少中小微企业受到较大影响,出现了不同程度生产经营困难,维护疫情期间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的压力骤增。在调研基础上,该院迅速研究部署,制定出台该《意见》,为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公正高效审判,妥善审理各类商事合同纠纷。《意见》指出,依法妥善审理因疫情影响而引发的中小微企业承包租赁类经营性合同纠纷,明确了涉疫情防控引发纠纷的司法审查原则和标准。妥善认定因疫情防控引起的中小微企业的违约责任,在买卖、运输、保管、仓储、加工承揽等商事合同纠纷中,对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重大影响导致未能按期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合同,符合不可抗力情形的,应当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规范涉情势变更合同解除审核程序,当事人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严把审核关,确保程序推进的规范性。
优化诉讼服务流程,开辟全流程助企绿色通道。《意见》强调,依法保障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时效利益,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而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健全便利中小微企业参与诉讼的司法服务体系,运用“云间网上视频庭审系统”、集约一体化送达等平台,推动诉讼事项远程办理,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审慎适用对中小微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对明确专用于防疫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加大对涉困中小微企业的司法救助力度,对因受疫情影响陷入危困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加大诉讼费用缓交、减交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讼累。
强化司法导向作用,依法支持各项稳企金融政策。《意见》要求,依法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涉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开展融资性保险等支持疫情防控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合理回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延期还贷、降低融资成本的要求,努力促成银企和解、银企合作。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放贷人”等相关主体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非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主动融入服务保障防疫大局。《意见》提出,设立中小微企业司法保障工作专班机制,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对于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在生产管理经营上存在困难或者问题的,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涉事企业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司法服务热线等各类网络司法服务平台,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布典型案例,助力企业积极、主动、有效应对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