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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里上演“狸猫换太子”,结果……

本站发表时间:[2020-06-1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春节的时候扫年货是一件开心的事,但是有人把贵重的商品先挑选好,通过换掉大礼包里面价值较低的商品,以达到用一个大礼包的价格换取一堆贵重商品的目的。上演了一出“狸猫换太子”。

  2020年1月21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准备采用掉包方式盗窃昌平某超市的酒,准备春节回家用。周某到了超市之后来到了二楼摆放酒的货架处,趁旁边没有人,找了一箱茅台酒放到了购物车上,接着周某又在卖酒隔壁的货架那里拿了两个零食大礼盒,用礼盒把茅台酒盖着,推着购物车去了三楼的试衣间里面。

  周某在试衣间里,把零食大礼盒里面的货品都倒在了购物车里面,丢弃在试衣间,尔后把茅台酒放进空的大礼盒里面,通过自助结账机扫描了大礼盒的商品码,按照大礼盒的价钱结了帐。就这样,周某支付了两个大礼盒共计130元竟然得到了一箱茅台酒。日前,周某已被警方抓获。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昌平区某超市六瓶43度飞天茅台酒,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上述发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经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批准逮捕。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要获得财富可以去努力、去拼搏但绝不是偷!还是那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供稿单位:昌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