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民法典能够融入百姓生活,成为活学活用的维权“宝典”,7月16日,北京三中院、昌平法院联合昌平区北七家镇司法所,以下沉参与疫情防控为契机,在北七家镇平西府村开展“送法进乡村”民法典专题宣传活动。
北京三中院监察室主任宛晓东与昌平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李雪莲,作为两家法院下沉平西府村的工作组组长,多次沟通,组织下沉干警精心选取民法典中与村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及对应案例,汇编成一本量身定制的宣传手册。
活动现场,两家法院的8名下沉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讲解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并介绍了民法典在侵权责任、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新变化、新特点。同时为加深理解,干警们就“高空抛物追责”“个人信息保护”“离婚冷静期制度”“夫妻共同债务界定”等热点问题,对民法典进行了解读。
宣传台前,村民们积极参与,现场气氛热烈。不时有村民翻阅宣传手册,并提出婚姻、继承等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法院干警们一一作出解答。参与普法活动的村民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法官们的讲解通俗易懂,让深奥的条文变得更接地气儿,丰富了大家的法律知识”。
活动现场向村民们发放宣传手册14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10余起。此外,两家法院干警还普及了网上立案、网上诉讼服务的流程与操作方法,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了便捷的解纷选择。
想知道民法典都有哪些贴近生活的新变化吗?小编精选了其中几条,一起来看看吧!
01婚后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
考虑到重大疾病患者结婚存在损害配偶或子女身体健康、情感等合法权益的可能,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重大疾病患者一方在登记结婚前已经将病情如实告知另一方,对方仍然同意继续登记结婚,则二人的婚姻是有效婚姻,另一方不能在婚后主张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登记。但如果患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病情,隐瞒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欺诈,另一方在知晓后一年内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02胁迫老父亲立遗嘱,是否会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新增了两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一是隐匿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二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这两种情形均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只要能得到被继承人的饶恕,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不丧失。
民法典也完善了继承权的“宽恕”制度,除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两种极其严重的行为外,对于其他行为,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03侄子能代位继承叔叔的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新增了关于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的内容。当被继承人未婚或者丧偶、无子女时,且其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等人已过世,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替其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赋予侄、甥的法定继承权利,不仅有利于延伸孝道,而且更大限度地保障了权利人的私有财产权。
当然,无论谁代位参加继承,其所承继的都是被代位人的财产权益,不论代位继承人有几人,分得的遗产都以被代位人应当获得的遗产份额为限。
04足球比赛中因肢体碰撞受伤,谁来担责?
参加足球、篮球、搏击等竞技类体育活动,由于运动员之间的身体对抗导致受伤往往在所难免。如果伤情严重,涉及高昂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那么受伤的一方就可能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民法典正式引入了“自甘风险”规则,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可以说,“自甘风险”规则不仅可以正确引导人们慎重选择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同时也有助于界定学校等组织机构在开展体育活动时的民事责任。
05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针对网购商品何时完成交付的问题,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即买家“签收快递”时卖家才完成交付义务,物品在邮寄途中损毁的风险由卖家承担。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比如,快递员未经买家同意擅自将商品放入快递柜,后买家取件时发现物品损毁引发纠纷,此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卖家并未完成交付义务,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换货或退款。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昌平法院积极行动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引导群众做知法守法的公民,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