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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检察院就信用卡犯罪问题召开专家“云”论证

本站发表时间:[2020-07-15] 来源:昌平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近年来,信用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不少犯罪分子瞄准他人名下的银行卡和账户信息,以买卖、利诱等形式组织他人在各个银行批量办卡、开通网银、绑定手机号码,然后再以更高价格成套转售境外赚取差价,直接导致了电信诈骗、洗钱、非法赌博等各类更具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活动猖獗,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为严厉打击信用卡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日前,昌平院就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中相关罪名的理解以及入罪的立法考量问题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北京大学王新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刘志伟教授、清华大学黎宏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刘仁文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付立庆教授参与论证并发表观点。

  为最大化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人员流动,本次论证会以网络会议形式有序、有效开展,各位教授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结合立法解释、学术观点和司法判例进行了充分论证。

  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与会教授围绕未扣押实体卡而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具有买卖信用卡所关联的相关信息,如卡号、密码、U盾、电话卡及申领人身份证信息等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对持有前述信息能否实质性解释为持有信用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信用卡信息”的范围如何确定以及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第2款入罪、量刑标准差异之大的立法考量等方面展开论证,在观点的交流与碰撞中为检察实务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

  近年来,昌平检察院注重加强司法实务与法学理论的良性互动,以燕平讲坛、疑难案件工作坊、法学论证、征求意见等方式“寻医求诊”,邀请学者教授进行更深层面的法律解读,为检察理论的发展、司法案件的推进提供了强大的外脑辅助。

  参会感受:

  第二检察部部门负责人周丽娜:司法实务本身就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的过程,各位教授针对我们在办案中遇到的难题及时充分地给出了理论观点,为检察官审查认定的重点和法律适用的方向提供了必要的支持,这种实务届与学术界的良性互动对推进具体法律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大有裨益。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丽丽:此次论证会让我受益匪浅,专家们深入浅出的论证分析不仅让我清晰了关于信用卡犯罪的立法沿革,明确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中“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与第二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区分标准,而且对我今后在办案中如何准确地解释法律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卢颖:信用卡作为大众日常消费的重要载体,既关乎个人财产安全,又关乎金融秩序稳定,信用卡犯罪的频发说明我们在金融监管的手段和强度上还有进一步的作为空间。作为检察机关,如何从法律层面上限缩嫌疑人、售卡人在信用卡买卖过程中的行为可能性,本次论证会给出了很好的答案,作为参会人员,确实受益良多。

  检察小贴士:如何防范“信用卡诈骗犯罪”?

  1、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包括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

  2、注意安全使用网上银行,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控件,确认登录的是真实的银行网站,不要轻易接收陌生文件,也不要轻易使用他人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

  3、要注意把卡和身份证分开存放,生活中有很多人把身份证和银行卡放在一起,一旦丢失或被盗,持卡人的资金受损失的可能性极大。

  4、尽量开通银行的即时通讯业务,这样可以更加方便并及时掌握自己银行卡的消费、取钱信息。

  5、要注意是否有可疑摄像头在自动取款机上,操作时如果见到取款机旁边贴着一些小条,比如紧急通知之类,表明机器已坏,要求持卡人打某个电话或者提供密码信息时,要提高警惕。


[供稿单位:昌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