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桶前值守我先行”
区检察院
区检察院各党支部积极行动,号召广大党员、干警参与“桶前值守我先行”行动,要求在职党员于每周五下午六点前,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所在社区(村)联系,投身“周末我上岗”活动时,主动提出参与桶前值守等垃圾分类服务。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利用8小时外时间到所在社区(村)开展垃圾分类桶前值守、知识宣传、专题培训、承诺践诺等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自8月1日以来,区检察院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参与桶前值守共计45人次。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通过下沉社区,亲临垃圾分类现场,值守在每一处垃圾桶前,在小区居民投放垃圾时,指导居民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并通过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垃圾分类常识等形式,使社区居民对垃圾的种类、如何分类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知,明确垃圾分类大到不仅对国家、对社会,小到自己所住社区环境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关键词:“源头分类我示范”
区检察院
昌平检察院第一时间调整垃圾桶放置方案,根据单位实际,将每楼层原有的一个垃圾桶及食堂的厨余垃圾桶增至三个,分别投放不同性质的垃圾,并在垃圾桶上方贴有提示,指导干警如何投放垃圾。
关键词:“垃圾分类我报到”
区检察院
8月7日,机关党委副书记张长林同志带队前往属地城北街道二街社区党支部,代表区检察院主动到属地社区(村)报到,与二街社区党支部书记对接“三个行动”事宜,送资源、送人力、送服务。
区检察院明确党员在参与桶前值守时,要做到桶边指导与桶边清洁同落实,对错误分类和投放的居民进行再宣传、再指导,现场指导居民进行重新分类和正确投放;对垃圾桶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及时清理等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劝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推动居民养成“自觉分、主动分、持久分”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