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没想到你们能给我们这么大的帮助,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徐某某和妻子孙某听到检察官宣读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后,激动地说……
近期,昌平检察办结了徐某某司法救助案,一次性给予徐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并结合心理疏导等方式给予其多方面帮助。
昌平检察办理刑事检察案件的检察官在审查宋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被害人徐某某的情形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同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检察官充分进行沟通,并将线索及时移交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检察官。
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检察官收到线索材料后,立即对该线索进行审查评估。承办人一方面调阅原案电子卷宗,同原案承办人积极沟通,全面了解案情;同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宋某,确认其无赔偿能力,家属拒绝赔偿后,决定对该线索进行立案审查。
立案后,为考察徐某某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人前往河南省新蔡县某村,调查核实徐某某的生活状况。承办人采取了实地走访、入户调查、邻里访谈、村镇信息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新蔡县检察院的协助下,查明徐某某常年在外务工,在老家只有三间砖瓦房,但已成危房,父母双亡,无子女,名下有1.9亩农田无力打理。且徐某某受伤住院后,为支付医疗费四处借债,因失业无力偿还,生活确实陷入困境。
在确定徐某某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后,承办人一面告知徐某某国家现有司法救助政策,致力帮助贫困当事人尽快摆脱生活困境;一面帮助其完善申请所需材料,提示其注意事项和相关义务,为其提供救助申请登记表,复印医疗票据。在当面询问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徐某某至今仍对被告人宋某愤恨不已,承办人及时劝解,告知宋某已经认罪认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对此事应该采取正确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化解了徐某某心中的怨恨。
徐某某补充材料齐全后,承办人仅用不到一周的时间就作出了救助决定,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徐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2020年9月15日,承办人向救助申请人徐某某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徐某某和妻子孙某收到《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后,激动流泪,连连鞠躬对党和政府、检察机关的关怀和帮助表示感谢。
知多一点
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它是一次性经济资助的应急措施,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面临的急迫困难,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