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矛盾的起因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一心想着不给对方一点教训怎显我“英雄本色”?结果却让自己“损失惨重”!昌平一男子因与人发生口角就手持镰刀追逐、恐吓他人,最终被昌平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3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昌平区某村主街上,无故威胁推车卖水果的被害人周某,并扬言说:“这村你不能再来了,再来我砍死你!”然后拿镰刀砍坏车上的苹果、葡萄、电子秤等物品,在周某推车离开时还用苹果砸他的后背。
2019年8月8日16时许,赵某在昌平区某村,在一家饭店门口因停车问题与被害人吴某发生口角后,追逐喊骂吴某,用脚踢踹吴某驾驶的电动车,将吴某和电动车一起踹倒,并用路边的水泥片砍砸吴某,导致吴某的电动车损坏。经鉴定,该辆电动车损失价值为656元。
2019年8月12日凌晨,赵某酒后在昌平区某村8号院门前,吹口哨挑逗郑某家的狗使其狂吠,因为已是凌晨,被吵醒的郑某便出来问赵某要干嘛,大半夜的别影响大家休息。之后赵某开始不停辱骂郑某,之后又用镰刀打砸郑某家的大门,造成大门损坏,无法正常关闭。经鉴定,该院门的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430元。
检察官说法
赵某持凶器追逐、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鉴于赵某患有复发性躁狂症,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赵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检察官提醒
破坏公共秩序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良好健康的社会氛围需要大家共同营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