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昌平

心情不好踹车泄气,后果很严重!

本站发表时间:[2021-06-08] 来源:昌平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因和妻子吵架心情不好,怒踹邻居家的车泄气,造成2万余元的损失,虽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但仍难逃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1日下午两点左右,张某吃完饭后和妻子孙某开车到自家小区车库停车,孙某开车,停好车后张某发现他的车门打不开,是被旁边的车挡着了打不开门,孙某又调整了一下车的位置,不小心车的反光镜挂到了地下车库的柱子上。停好车之后张某非常生气,下车用脚踹了旁边车的前保险杠两下,还踹了该车的左侧前门和后门各一脚,然后就很解气的走了。
  被踹车的车主发现自家的车被损坏,随即报警。据张某供述,这辆车停的不到位,车尾巴有一点停到了他家的车位里,再加上当天张某和妻子因为琐事吵架心情不好,比较冲动,就踹了这辆车。
  检察官说法
  张某任意损毁他人车辆,造成车辆多部位损坏,经价格认定,车辆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2709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目前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难免遇到各种烦心事,有了负面情绪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纾解方式,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基础的发泄方式万万不能尝试,否则将触犯法律,自尝苦果。


[供稿单位:昌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