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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试法电子监管 珍惜矫正警钟长鸣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06] 来源:法治昌平微信公众号 作者:

  “你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未经司法行政机构批准,擅自出离北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你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

  2021年8月4日,

  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对违反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的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沈某

  分别进行

  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宣告。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

  李某、沈某的“以身试法”行为,

  阳光中途之家

  以“身边案例”的形式,

  编辑了《昌平区社区矫正对象

  “警钟长鸣”警示教育专刊》。

  通过入矫教育、分类教育、

  解矫教育、社区矫正APP

  等资源平台,

  推送给社区矫正对象

  并通报此次违法违规事件,

  为社区矫正对象敲响警钟,

  使其绷紧遵规守法之弦。

  警醒全区社区矫正对象

  遵守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

  强化法治观念和服刑意识,

  摒弃侥幸心理,摆正心态,

  自觉接受监管教育,

  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


[供稿单位:昌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