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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财要不得!男子两次入室盗窃终被捕

本站发表时间:[2021-09-02] 来源:昌平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家住昌平的刘先生打算从卧室的小金库里拿钱给孩子交学费,却发现家里的所有现金竟然不翼而飞,刘先生的爱人李女士再一找,发现自己的贵重首饰和纪念币等也都不见了,家里难道是遭了贼吗?请看今天的以案释法:非法生财要不得!男子两次入室盗窃终被捕。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某日,李女士和爱人刘先生回到北京市昌平区的家里,因为一直没在这边住,所以家里落了一层灰,正在李女士打扫房间的时候,刘先生让她去主卧拿钱,准备给孩子交幼儿园的学费。
  李女士在抽屉里找钱的时候,发现原本放的好好的钱竟然没有了。刘先生起初觉得只是放错地方了,在家里四处找了一下,还是没有。这时刘先生才回忆起来,自己7月份回家的时候,钱还在抽屉里。两个人觉得不对劲了,李女士翻了翻其他的贵重物品,发现自己的铂金首饰、翡翠吊坠和纪念币等其他贵重物品,全部不翼而飞了。
  发觉自己家里被盗的李女士赶紧报警,最终,犯罪嫌疑人朱某被警方抓获。
  据调查,这是朱某本月的第二次入室盗窃,在不久前,他还入室盗窃了冯先生家中的贵重物品。
  经审查认定,2020年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朱某进入北京市昌平区某屋实施盗窃,盗窃事主冯先生家中的工艺品、瓷瓶等财物;2020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朱某又入室盗窃事主刘先生、李女士家中的现金、纪念币、首饰等财物。后被民警查获。
  犯罪嫌疑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已涉嫌盗窃罪。日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2013年4月2日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检察官提示:入室盗窃常见于生活当中,是一种让人猝不及防的犯罪行为,经常造成我们的财产损失。
  那么生活中,我们该如何防范入室盗窃的发生呢?
  ①加固防范设施:请在大门外加装经公安机关审批合格的防盗门锁。家中的厨房排风扇口和卫生间的通气窗容易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条件,请别忘了加固防撬设施。有条件的家庭应考虑安装门磁开关、紧急按纽、入侵控测器等家用报警防范装置。
  ②增强防盗意识:离家外出或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门窗关好,上好保险锁,切忌图省事,否则会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不要把钥匙放在门前脚垫下面、花盆里。
  ③外出莫忘防盗:不要在门上留字条,留字条等于告诉贼你不在家。举家外出,不妨给左邻右舍打个招呼,请他们多加关照,万一发生盗窃和火灾可帮助及时报警和保护现场。


[供稿单位:昌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