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营理念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超市的经营模式愈加开放自由。目前,许多大型连锁超市相继推出自助结账服务,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对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进行结算。因其支付高效便捷,被公众普遍使用。
由于这种支付方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用体系,缺少人员监督,部分顾客风险认知下降,行窃诱因增大,盗窃行为屡有发生。这类盗窃罪,犯罪嫌疑人盗窃数额通常较小,多数是贪小便宜、心存侥幸,多次实施“蚂蚁搬家”式盗窃,三次以上就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的【超市盗窃系列宣传之三】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常见的盗窃方式,希望大家可以严于律己、引以为鉴。
01恶意漏扫式盗窃
网友:很多人在自助结账时都会有这种想法:自己少扫两件商品应该不会被人发现吧?毕竟买了那么多呢!
检察官: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哦!恶意漏扫商品也是盗窃的一种!
案例回顾:2019年6月至8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北京某大型超市内购物时,由于购物车内购买商品较多,王某为贪小便宜,认为这么多的商品,自己少扫几件,不会有人发现,于是王某在自助结账时,只将购物车内部分商品拿出进行扫码结账,剩余商品在购物车内未被扫码结账,后王某将未扫码的商品和已扫码的商品一起带出超市,企图蒙混过关。经超市工作人员核对小票并查阅监控录像后发现,王某并非初犯,此前曾有过五次类似行为,于是超市工作人员报警,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02虚晃扫码式盗窃
网友:检察官,既然超市结账那里有监控,那假装把每一个商品都扫一下,实际却没扫上,这样会不会被发现呢?
检察官:虚晃扫码式盗窃也是会被发现的!要知道,超市不仅仅有监控,还有后台数据可以查询!
案例回顾: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北京某大型连锁超市内购物,由于人工结账排队较长,于是选择自助结账,在第一次自助结账后,陈某发现有一件商品未成功扫上码,之后陈某多次到该超市购物,在自助结账时,表面上对每一件商品都进行了扫码,但实际上部分商品只是在扫码口虚晃一下,并未成功扫码,后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经审查发现,陈某在该超市内以同样方法盗窃达八次,其因构成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03以一代多扫码式盗窃
网友:检察官,如果同一件东西买了很多件,只扫了一件会被发现吗?
检察官:当然啦,买多少件就要扫多少件的数量,千万不能贪小便宜少扫哦!
案例回顾:2021年2月,陶某在某超市购物时,购买了多件同样的商品,但是在自助扫码时只扫了一件,并只结算了一件商品的价钱。陶某心想,如果工作人员拦下,他就以同样商品买了太多,不小心少扫了作为借口,大不了再把少扫的钱付了就好,然而这次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现陶某的行为,陶某沾沾自喜,认为自己找到了贪小便宜的方法,之后便以购买多件同样商品但扫一件的方式盗窃超市商品,在第三次盗窃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后陶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请市民朋友们文明购物,守法自律,勿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