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非法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入冬以来,昌平警方组织警力深入辖区村庄、商户等地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主动打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活动。近日,昌平警方根据掌握的线索,缜密侦查,循线追踪,一天内连续破获三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查获三名违法人员,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00余箱,共计2000余公斤。
工作中,昌平警方收到群众举报线索:有人家里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接到线索后,分局治安支队会同兴寿派出所立即开展摸排检查。12月19日,民警在检查兴寿镇某村庄一处自建楼时,发现该自建楼一层、二层西侧房屋内均存放着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将违法人员刘某明(男,73岁)查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80余箱,1000余公斤。
无独有偶,当天下午,昌平警方循线追踪,发现有人利用摆摊时机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确定商户地点后,民警对该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将违法人员刘某杰(男,40岁)查获,并在其住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70余箱,800余公斤。
根据刘某杰交代,当天晚上,民警在兴寿镇一废弃库房内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王某峰(男,41岁)查获,当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40余箱,200余公斤。
经审查,刘某明、刘某杰、王某峰三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上述三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昌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入冬以来,昌平警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截止发稿日,共破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7起,查获违法人员8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650余箱。
警方提示
前期,昌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21年11月25日起,昌平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做到不买卖、不燃放、不储存,并积极举报此类违法行为,消除身边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辖区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