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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机故障吞掉银行卡, 贪心人“捡漏”也触法!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11] 来源:昌平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试想一下,如果你去银行自动取款机(ATM机)办理业务,发现机器上有别人遗留的银行卡,卡里也有钱,或者没有看到卡,但是自动取款机故障正在自己往外“吐钱”,你会怎么做?面对这样的大便宜,很多人难免会心动。但是检察官奉劝大家,不要心动更不要行动!千万记住,用别人遗忘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取钱或者直接拿走他人遗忘在ATM机里的现金都是盗窃,已经触及法律底线。

  案情回顾

  今年2月份,张女士去北京银行自动存取款一体机上办理业务,准备将自己工商银行卡内的6000元现金取出再存入到北京银行卡中。完成取现后,张女士插入北京银行卡,并直接将刚取出的现金放入ATM机的现金槽中,不料,由于自己一时疏忽,不慎将银行密码输错三次,ATM机便提示这张北京银行卡被吞卡了。张女士一看这种情况有些慌张,稍微等待之后,自己的卡和现金都没有退出,便转身去了旁边的银行大厅,找到大堂经理。时间大概1分钟,大堂经理就和张女士一起来到了ATM机边,此时,卡和现金还是没有退出来。大堂经理让张女士第二天来银行取卡,并告诉她没有存进去的钱可以直接转账到银行卡里,于是张女士就离开了现场。

  然而,第二天张女士来银行时,卡确实被退还了,但是6000元现金却不翼而飞。工作人员告知张女士他在清理机器的时候并没有发现现金,很有可能是被别人拿走了,于是张女士赶快报了警。

  经过警方的调查,才发现原来在张女士转身去找银行经理的时候,ATM机又将6000元“吐”了出来,此时,被前来取钱的宋某撞见。宋某见张女士已经离开,心存“捡漏”心理,就将6000元现金据为己有了,随后他将所获钱财用于日常花销。

  检察官说法

  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运气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看不见也摸不着。有时候自以为撞了大运,其实很可能已经游离于法律的边缘了。办业务勿急,看到钱勿贪。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人因粗心在ATM机办完业务后遗落银行卡,也有人因拿了他人遗落ATM机的钱或通过遗落的银行卡取钱受到法律制裁。检察官提醒大家,在银行ATM机办理业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01取款时注意ATM机插卡口是否有异常。如有异常应迅速通知银行工作人员处理。

  02输入密码的时候,用手把键盘捂实,防止摄像头记录密码,注意背后是否有不法份子窥视。

  03办完业务应及时清点财物,确保取出银行卡后再离开。

  04当发现有银行卡或现金遗留在ATM机上时,可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处理或报警,千万不能将财物据为己有,触犯法律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供稿单位:昌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