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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敲诈?留存证据是关键

本站发表时间:[2022-03-18]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有这样一种人,站在寒风中,看着一台台车从身边驶过,他们动了!随着啪的一声,他们转体、飞跃,落地一气呵成。随着一声惨烈的哀嚎声,结束了所有的表演。赔偿是他们唯一的“演出”收入,而“热心群众”则是他们的得力助手。他们是,道路上的行为艺术家“碰瓷人”。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的早上,周某开车行驶在北京市昌平区某路上,当时周某看到路边有车停放,还有一个老人在骑单车,于是就从老人的左侧缓缓开过去,这时突然听见车的侧身有碰撞的声音于是就赶紧停车,发现刚刚骑车的老人季某正倒在地上,自行车把倚在了周某的车边。季某起身质问周某怎么开车的,并把帽子摘下来说头顶流血了,提出要看病。周某表示可以给他钱让他自己去看病,季某同意后拿出收款码收取了周某200元。

  后周某听说有几个人和他有同样的遭遇,且疑似被撞事主是同一个人,发觉自己被敲诈,周某随即报警。

  检察官说法

  警方后来又陆续接到三人的报警称自己被同样的方式碰瓷,共计4600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季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向被害人索要财物,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其选择早高峰时段在道路上实施“碰瓷”行为,并利用自身疾病给被害人造成心理压力,其行为对于被害人给付财物有一定强制性,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9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实施“碰瓷”具有以下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正是因为社会中有这种碰瓷敲诈的人出现,才会伤了大家的心,像小品《扶不扶》一样,遇到摔倒的人不敢上前扶,生怕会讹上我们。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大家,在狭窄或者人车多的路段行驶时,一定要控制车速,谨慎驾驶,如遇到疑似碰瓷的情况,一定要通过拍下照片、视频、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等方式保存证据,并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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