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产品越来越丰富新颖
使用主体也渐趋年轻化
未成年人对网络的使用
往往比成年人更加频繁
由于未成年人尚未形成
成熟的认知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网络在给未成年人带来快乐的同时
也隐藏着一定的风险
本期《小乐说法》
就和大家一起探讨
“熊孩子”使用父母银行卡
充值网络游戏的问题
案情回顾
2020年疫情期间,13岁的小花(化名)趁父母工作不在家,用自己母亲的身份证号,在蜜蜂公司(化名)开发的一款网络游戏上注册了账号,在游戏账号里先后充值共计9500元。
小花母亲发现后立即联系蜜蜂公司协商退款问题,但蜜蜂公司拒绝返还,并封停了小花的游戏账户。小花的父母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虑合同效力、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损失情况,酌定依法判决蜜蜂公司返还小花网络游戏消费的充值款57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小花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母亲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注册和充值,该行为视为小花自己的行为。
小花在进行涉案网络游戏的注册和充值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蜜蜂公司支付9500元的大额消费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
小花的法定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明确表示对小花的大额支付行为不予追认,故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蜜蜂公司应当向小花及其监护人返还充值款。
小花作为未成年人,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不应沉迷于游戏。小花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监管,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账户信息。
小花多次、长时间玩网络游戏并对游戏账户进行多笔大额充值,其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未作必要的管束,未能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密码等信息,对其监管教育引导具有明显的不足,导致小花能长期发生这样的网络消费。小花的监护人对涉案损失的造成具有过错。
蜜蜂公司作为提供网络游戏相关服务的平台,应尽可能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在其平台冒充他人身份注册和大额消费。
但在本案中,蜜蜂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用户注册时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注册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与本人一致。
故法院酌情确定蜜蜂公司返还小花60%的游戏充值款,其余损失由小花及其监护人自己承担。
法官提示
如何有效约束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行为,需要家庭、学校、网络服务平台等多方发力。
家庭做好教育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未成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行为,监护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上网时间,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树立诚信意识,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习惯,在生活中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陪伴,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学校做好引导和沟通
中小学是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关键阶段,可设置法律社会、心理健康等课程培养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自律、防沉迷以及辨别是非的能力。
同时,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有及时制止、管教的义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的,如沉迷网络,应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就未成年学生的矫正问题进行沟通。
网络服务平台做好预防和监管
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对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网络服务平台应建立并实施用户实名注册系统,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如人脸认证等方式,保证实际注册者或消费者与网络服务平台上登记的个人身份信息相一致,尽到严格的审核义务,避免未成年人冒充他人注册。
网络服务平台发现未成年人在平台上进行大额消费支出时,应及时冻结或封停账号阻止其继续操作,若发现未成年人长时间停留网络服务页面,应及时提醒或采取强制下线措施,以防沉迷。
网络服务平台还应加强青少年专属内容池建设,加大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供给力度,研究开发更多有益的产品和技术,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