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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踹四车泄私愤 寻衅滋事获罪刑

本站发表时间:[2022-06-19] 来源:昌平区检察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俗话说:“人生不如意者十之八九”,谁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总会有心情不好的时候,所以应该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平和地处理事情。然而,却总有一些人因无法排解自己的不开心迁怒旁人,为泄一时私愤做出过激举动,最终为此付出惨痛代价,追悔莫及。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贺女士下班后将自己的爱车停放在楼下就回家了,第二天早上,贺女士正准备开车,却突然发现车子的主驾驶反光镜被损坏了,车门附近也有划痕,于是赶紧报警。
  通过查看监控,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吴某。原来,当天晚上,吴某正在和妻子在楼下遛狗,因为近期生活不顺,父亲住院、自己的工作也有些麻烦事,吴某心情不好,又与妻子发生了口角,这时,吴某看到旁边停放的一辆红色轿车,似乎之前曾堵过自己的车,一时气上心来便对着车子后备箱附近和主驾驶的反光镜各踹了一脚。
  之后回家途中,看见三辆车堵在楼道单元门口,想教训车主,就又连续踹了这三辆汽车的反光镜,一通操作下来,吴某的气总算顺了,然后回了家。据计算,吴某损坏四辆汽车的修复费用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吴某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第四条之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司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司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检察官提醒
  各种欺行霸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都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公民的私人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侵犯他人财物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因工作、生活不顺,就往别人的车子泄愤。这样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只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遇到问题时,应该冷静面对,耐心解决,以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非以极端手段泄愤报复,否则一旦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将使自己陷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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